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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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57號

原告 蘇聰奇

訴訟代理人 吳亞澂 律師

被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禤惠儀

訴訟代理人 陳鍵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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