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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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57號
原告 蘇聰奇
訴訟代理人 吳亞澂 律師
被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禤惠儀
訴訟代理人 陳鍵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梁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