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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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上易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39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莊美貴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唐淑民 律師
蕭道隆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丙○○上列上訴人因恐嚇取財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269號中華民國98年4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前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崑宗
法官陳顯榮法官王明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全忠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