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易字第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四五號
上訴人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良宗 訴訟代理人 林茂基
溫曉君 被上訴人中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長溪 右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一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B2法官陳成泉~B3法官曾謀貴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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