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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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3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8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筆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士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書記官林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