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1179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林世章 住新北市○○區○○街○○號5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鄭錫堂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10年9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3,1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
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