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6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6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辦理股東出資轉讓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633號原?告丁○○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凃秀蕊 律師被?告甲○○被?告五股行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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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法定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辦理股東出資轉讓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5年4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育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4月4日
書記官王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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