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2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藍文祥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2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藍文祥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