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二五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王漢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
書記官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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