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9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9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九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重康右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九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官蕭胤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幸代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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