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訴字第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35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鄭永玉法官江錫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建智中華民國9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