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9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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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89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易字第89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瑞珍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00
0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王瑞珍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事實
一、王瑞珍自民國90年12月間至104年6月10日止,受僱於勵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設新北市○○區○○路0段00號11樓之2,現改設臺北市○○區○○○路○段○○○號6樓之12,代表人為 陳春裕 ,下稱勵 儀公 司)擔任會計職務,負責勵儀公司之會計、出納等事務,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基於業務侵占之單一犯意,利用職務上保管勵儀公司申設之
臺灣土地銀行西三重分行(下稱土銀西三重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勵儀公司存款帳戶)存摺、印章之機會,接續於附表一之一所示時間,將勵儀公司存款帳戶內如附表一之一所示金額之款項,以匯款、轉帳、提領後轉帳或存款等方式,存入其申設之土銀西三重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王瑞珍帳戶)內,而將其持有之勵儀公司存款共計新臺幣(下同)1,332萬1,595元,易持有為所有意思,予以侵占入己。
㈡基於詐欺取財之單一犯意,利用陳春裕對其處理勵儀公司開
立支票給付廠商貨款事務之信任,於遞送勵儀公司申設之土銀西三重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勵儀公司支票帳戶)支票供陳春裕用印時,以夾雜如附表二之一編號1至14所示未記載受款人之無記名支票,及將同表編號15所示支票之金額由原應填載之貨款7萬7,402元虛增為12萬7,402元等方式,致陳春裕陷於錯誤,認為上揭支票均係用於給付廠商貨款而一併用印後,再接續於附表二之一所示時間,以其個人或配偶 翁仁鵬 名義提示兌領上揭支票,以此等方式詐得共計88萬1,218元。嗣因陳春裕之配偶 陳麗玲 於104年6月1日至勵儀公司接手會計工作時發覺有異,遂進行財務稽核,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勵儀公司訴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
159條之5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除原已符同法第159條之1至之4規定及法律另定之傳聞法則例外情形而得為證據外,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且未經檢察官、被告王瑞珍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證據能力聲明異議(見本院105年度易字第892號卷一〈下稱本院易字卷一〉第68頁至第70頁、同案號卷二〈下稱本院易字卷二〉第81頁至第91頁),本院審酌前揭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依上開規定,自均有證據能力。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見本院易字卷二第80頁、第89頁),並經證人陳春裕於偵訊及本院審判中、證人即見證被告簽立承諾書之 黃慧萍 律師、證人即告訴人勵儀公司職員 陳淑慧王志平 、證人翁仁鵬、證人陳麗玲於偵訊中分別證述明確(見104年度偵字第30880號卷〈下稱偵卷〉第526頁至第529頁、本院易字卷二第71頁至第80頁、偵卷第549頁至第554頁、第556頁至第559頁),復有勵儀公司存款帳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被告帳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勵儀公司支票帳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支票號碼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
0、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號支票翻拍照片、土銀西三重分行匯款申請書及存款憑條、承諾書、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勵儀公司存款帳戶存摺內頁影本、土銀西三重分行匯款申請書及存款憑條翻拍照片附卷可稽(見偵卷第41頁至第220頁、第221頁至第502頁、第505頁、第508頁、第
535頁至第537頁、本院易字卷一第195頁至第208頁、第
211頁至第213頁、第217頁至第225頁),足認被告之自白皆與事實相符,可為採信。至被告分別侵占及詐得如附表一之一、附表二之一所示款項後,為避免犯行遭發覺,雖有陸續匯(存)回如附表一之二、附表二之二所示款項至勵儀公司存款或支票帳戶內,惟按侵占罪以侵占行為完畢即為既遂,縱令事後將侵占之款如數返還,亦無解於侵占罪之成立;又行為人既有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而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就令此項財物尚未分用,亦於本罪之成立,並無影響(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762號、43年台上字第675號、44年台上字第546號、18年上第413號判例意旨參照),則被告於侵占及詐得如附表一之一、附表二之一所示款項時,其犯罪即屬成立,縱被告事後匯(存)回部分款項,亦僅涉及其犯後態度及犯罪所得沒收之認定,起訴書以扣除被告匯(存)回款項之方式計算被告之侵占及詐欺金額,尚有誤會,且起訴書附表一、二亦有多處誤載之處(部分業經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詳見本判決各附表),是起訴書關於被告侵占、詐欺金額之計算顯然有誤,應予分別更正為如附表一之一、附表二之一「合計列」所載金額,附此敘明。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查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規定固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自同年月20日起生效,惟被告如附表二之一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屬接續犯(詳後述),且行為跨越前開法律修正生效時點,尚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而應逕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先予敘明。核被告如事實欄一、㈠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如事實欄一、㈡所為,係犯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公訴意旨認被告以虛增勵儀公司應給付廠商貨款之方式,騙使陳春裕在附表二之一編號15支票上用印之行為係構成業務侵占罪嫌云云(即起訴書犯罪事實㈢後段),容有誤會,惟因檢察官此部分起訴之犯罪事實,與本院認定之事實,為同一之基本社會事實,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又被告利用職務之便,以多樣手法將勵儀公司存款帳戶內之款項侵占入己,復以夾雜無記名支票及虛增票面金額之方式欺使勵儀公司負責人陳春裕在其上用印後提示兌現,均係在尚稱密接之時間內為之,而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薄弱,難以依一般社會觀念強行區隔,顯係分別基於單一犯意所為,在客觀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法律上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各論以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公訴意旨認被告如附表一之一編號333之侵占行為(即起訴書犯罪事實㈢前段)與其他侵占行為,係出於不同犯意而應予分論併罰,亦有誤會,併此敘明。再被告所犯上開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受僱為告訴人擔任會計職務,卻未謹守分際,反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分別侵占保管之帳戶內款項及施用詐術取得告訴人簽發之無記名支票,以牟取個人私利,所為均非可取,惟念其於本院審判中坦承全部犯行,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及造成告訴人受有高額財產損害,且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沒收部分㈠被告行為後,刑法業經總統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
於105年7月1日施行,其中修正第2條第2項:「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並增訂第38條之1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同條第3項:「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為因應上開刑法修正,刑法施行法、刑事訴訟法均經總統於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7月1日施行,其中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增訂:「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條之1增訂:「本法所稱沒收,包括替代手段」,亦即明白揭示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並放棄追徵與抵償等沒收替代手段之區分,統一規定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不論沒收標的為金錢或金錢以外財物,均應追徵其價額。
㈡經查:被告侵占勵儀公司如附表一之一所示之款項合計1,33
2萬1,595元,而被告為避免犯行遭發現所匯回勵儀公司存款帳戶如附表一之二所示之款項合計71萬4,464元;其詐欺勵儀公司如附表二之一所示之款項合計88萬1,218元,而其為避免犯行遭發現所存入勵儀公司支票帳戶如附表二之二所示之款項合計15萬3,902元(起訴書附表三漏載被告於104年4月7日存入之4,163元,惟此部分有勵儀公司支票帳戶歷史交易明係表存卷可佐〈見偵卷第500頁〉,應予補充如附表二之二編號10所示),上開被告侵占之1,332萬1,595元及詐得之88萬1,218元,均為其本案犯罪所得,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本應全數宣告沒收,惟就被告為免犯行曝露而匯入及存入之上開71萬4,464元、15萬3,902元部分,既未繼續保有,如再一併宣告沒收,則顯有過苛之虞,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爰不併予宣告沒收,而僅就扣除此等款項後之侵占金額1,260萬7,131元(計算式:1,
332萬1,595元-71萬4,464元=1,260萬7,131元)及詐欺金額72萬7,316元(計算式:88萬1,218元-15萬3,902元=72萬7,316元),於相關主文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㈠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
之犯意,利用職務上保管勵儀公司存款帳戶存摺、印章之機會,提領其持有該帳戶內如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21、67、70所示款項並存入其帳戶,合計將12萬2,570元予以侵占入己;另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利用陳春裕對其處理勵儀公司開立支票給付廠商貨款事務之信任,於遞送支票供陳春裕用印時,分別夾雜未載受款人之無記名支票共3張(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0、13所示支票),致陳春裕陷於錯誤一併用印後,先後於101年5月24日、102年2月7日、102年
6月5日持以提示,而自勵儀公司支票帳戶扣款兌現,合計以此方式詐得16萬4,050元,因認此部分亦涉犯業務侵占、詐欺取財罪嫌云云。
㈡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
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㈢經查:
⒈本案被告於勵儀公司94年11月、95年3月、4月份之薪資均
為2萬5,785元一節,有被告帳戶歷史交易明細表在卷可徵(見偵卷第233頁、第237頁、第241頁),依此,被告帳戶於94年12月5日、95年1月5日匯入之2萬5,785元款項,堪認係屬於被告94年12月、95年1月份之薪津,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誤載為「2萬5,875元」)、21認此2筆款項為被告所侵占,應有誤會;又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7、70所示款項,分別與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3、46(即附表一之一編號
105、110所示侵占款項)重複,且均係自勵儀公司存款帳戶轉帳至被告帳戶而非現金存入,亦有上開被告帳戶歷史交易明細表可憑(見偵卷第289頁、第295頁),足認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7、70之記載有誤,被告應無此部分之詐欺犯行甚明。
⒉勵儀公司支票帳戶於101年5月24日、102年2月7日、10
2年6月5日,固分別有經人持支票號碼DP0000000、DP0000000、DP0000000號支票提示扣款之紀錄,然支票號碼DP0000000、DP0000000號支票之受款人及提示人分別為佳沛玻璃有限公司漢王塑膠機械有限公司,並非無記名支票;另支票號碼DP0000000號支票雖未記載受款人,然係勵儀公司用以給付其所屬員工105年5月份之薪資等情,有上開支票翻拍照片在卷可證(見本院易字卷一第209頁、第215頁、本院易字卷二第99頁),是公訴意旨認被告就此部分亦涉有詐欺取財犯嫌乙節,顯有誤會。
⒊從而,就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21、67、70所示業務侵占及
附表三編號4、10、13所示詐欺取財部分,本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然因此等部分若成立犯罪,則與上開經本院論罪科刑之業務侵占、詐欺取財犯行間,分別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
2項、第336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40條之2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子溎偵查起訴,由檢察官莊勝博到庭執行公訴。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藍海凝
法官楊朝舜法官吳智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屠衛民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附表一之一(被告業務侵占部分):
┌──┬───────┬──────┬──────┬────────────┬───────────┐│編號│時間│金額│侵占方式│卷證出處│備註│├──┼───────┼──────┼──────┼────────────┼───────────┤│1│94年5月16日│3萬7,467元│匯款│偵卷第76頁、第22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94年5月16日│1萬8,093元│匯款│偵卷第76頁、第22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94年6月8日│1萬3,100元│匯款│偵卷第77頁、第22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4│94年7月5日│5,335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78頁、第22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94年7月11日│3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78頁、第22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6│94年8月8日│695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79頁、第22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7│94年8月8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79頁、第22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8│94年8月22日│1萬2,365元│轉帳│偵卷第80頁、第22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9│94年9月13日│9,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1頁、第22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10│94年11月7日│8,215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3頁、第23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11│94年11月14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3頁、第23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12│94年11月15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3頁、第23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13│94年11月18日│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3頁、第23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14│94年11月25日│4,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3頁、第23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15│94年11月30日│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3頁、第23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16│94年12月1日│9,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3頁、第23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17│94年12月7日│2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4頁、第23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18│94年12月12日│1萬3,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4頁、第23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19│94年12月13日│2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4頁、第23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20│94年12月13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4頁、第23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7│├──┼───────┼──────┼──────┼────────────┼───────────┤│21│94年12月20日│2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4頁、第23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8│├──┼───────┼──────┼──────┼────────────┼───────────┤│22│94年12月21日│5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4頁、第23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9│├──┼───────┼──────┼──────┼────────────┼───────────┤│23│95年1月5日│1,883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5頁、第23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0│├──┼───────┼──────┼──────┼────────────┼───────────┤│24│95年1月6日│4,500元│轉帳│偵卷第85頁、第23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25│95年1月12日│5萬元│轉帳│偵卷第86頁、第23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26│95年1月18日│5萬元│轉帳│偵卷第86頁、第23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27│95年1月23日│6,000元│轉帳│偵卷第86頁、第24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28│95年1月27日│2萬元│轉帳│偵卷第87頁、第24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誤載│││││││為5萬元,業│││││││經檢察官當庭│││││││更正)││││├──┼───────┼──────┼──────┼────────────┼───────────┤│29│95年2月8日│5,753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7頁、第235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2│├──┼───────┼──────┼──────┼────────────┼───────────┤│30│95年2月10日│10萬元│轉帳│偵卷第87頁、第23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31│95年2月15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7頁、第23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3│├──┼───────┼──────┼──────┼────────────┼───────────┤│32│95年3月6日│5,724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8頁、第23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4│├──┼───────┼──────┼──────┼────────────┼───────────┤│33│95年3月13日│7萬1,072元│轉帳│偵卷第8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34│95年4月6日│1萬8,078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89頁、第24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5│├──┼───────┼──────┼──────┼────────────┼───────────┤│35│95年4月10日│8,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90頁、第24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6│├──┼───────┼──────┼──────┼────────────┼───────────┤│36│95年4月17日│5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90頁、第24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7│├──┼───────┼──────┼──────┼────────────┼───────────┤│37│95年5月16日│2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91頁、第24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8│├──┼───────┼──────┼──────┼────────────┼───────────┤│38│95年6月5日│7,415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92頁、第24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9│├──┼───────┼──────┼──────┼────────────┼───────────┤│39│95年6月5日│4,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92頁、第24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0│├──┼───────┼──────┼──────┼────────────┼───────────┤│40│95年9月5日│4,545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96頁、第24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1│├──┼───────┼──────┼──────┼────────────┼───────────┤│41│95年9月6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97頁、第24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42│95年9月6日│1萬2,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97頁、第24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2│├──┼───────┼──────┼──────┼────────────┼───────────┤│43│95年9月6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97頁、第24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3│├──┼───────┼──────┼──────┼────────────┼───────────┤│44│95年9月6日│9,078元│匯款│偵卷第97頁、第24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45│95年10月23日│6萬4,800元│匯款│偵卷第99頁、第24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46│95年11月13日│3萬7,000元│匯款│偵卷第100頁、第25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47│95年11月17日│2萬5,000元│匯款│偵卷第100頁、第25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48│95年11月21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00頁、第25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49│95年11月22日│5,150元│匯款│偵卷第100頁、第25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50│95年11月30日│1萬4,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01頁、第25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4│├──┼───────┼──────┼──────┼────────────┼───────────┤│51│95年12月12日│7,179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02頁、第25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5│├──┼───────┼──────┼──────┼────────────┼───────────┤│52│95年12月26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02頁、第25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0│├──┼───────┼──────┼──────┼────────────┼───────────┤│53│96年2月5日│4,378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04頁、第25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6│├──┼───────┼──────┼──────┼────────────┼───────────┤│54│96年2月15日│2萬86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05頁、第255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7│├──┼───────┼──────┼──────┼────────────┼───────────┤│55│96年2月16日│2,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05頁、第255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8│├──┼───────┼──────┼──────┼────────────┼───────────┤│56│96年3月1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05頁、第25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9│├──┼───────┼──────┼──────┼────────────┼───────────┤│57│96年3月19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06頁、第25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58│96年3月26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106頁、第25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2││││(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2誤載│││││││為3萬元,業│││││││經檢察官當庭│││││││更正)││││├──┼───────┼──────┼──────┼────────────┼───────────┤│59│96年4月23日│6萬5,000元│匯款│偵卷第107頁、第25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60│96年5月7日│1萬2,835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07頁、第25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0│├──┼───────┼──────┼──────┼────────────┼───────────┤│61│96年5月11日│2萬1,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08頁、第25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1│├──┼───────┼──────┼──────┼────────────┼───────────┤│62│96年6月27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10頁、第26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4│├──┼───────┼──────┼──────┼────────────┼───────────┤│63│96年6月27日│4,996元│匯款│偵卷第110頁、第26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5│├──┼───────┼──────┼──────┼────────────┼───────────┤│64│96年7月10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10頁、第26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6│├──┼───────┼──────┼──────┼────────────┼───────────┤│65│96年7月12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10頁、第26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7│├──┼───────┼──────┼──────┼────────────┼───────────┤│66│96年7月24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111頁、第26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8│├──┼───────┼──────┼──────┼────────────┼───────────┤│67│96年9月5日│2萬1,000元│匯款│偵卷第112頁、第26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9│├──┼───────┼──────┼──────┼────────────┼───────────┤│68│96年9月17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13頁、第26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0│├──┼───────┼──────┼──────┼────────────┼───────────┤│69│96年10月18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13頁、第26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70│96年10月22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14頁、第26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2│├──┼───────┼──────┼──────┼────────────┼───────────┤│71│96年11月1日│1,000元│匯款│偵卷第114頁、第27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3│├──┼───────┼──────┼──────┼────────────┼───────────┤│72│96年11月8日│4,73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15頁、第27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2│├──┼───────┼──────┼──────┼────────────┼───────────┤│73│97年1月2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16頁、第27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4│├──┼───────┼──────┼──────┼────────────┼───────────┤│74│97年1月7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17頁、第27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5│├──┼───────┼──────┼──────┼────────────┼───────────┤│75│97年1月14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17頁、第27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6│├──┼───────┼──────┼──────┼────────────┼───────────┤│76│97年1月17日│15萬元│匯款│偵卷第117頁、第27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7│├──┼───────┼──────┼──────┼────────────┼───────────┤│77│97年2月1日│1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18頁、第27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3│├──┼───────┼──────┼──────┼────────────┼───────────┤│78│97年2月1日│1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18頁、第27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4│├──┼───────┼──────┼──────┼────────────┼───────────┤│79│97年2月1日│3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18頁、第27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5│├──┼───────┼──────┼──────┼────────────┼───────────┤│80│97年2月4日│5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18頁、第27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6│├──┼───────┼──────┼──────┼────────────┼───────────┤│81│97年3月7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20頁、第27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8│├──┼───────┼──────┼──────┼────────────┼───────────┤│82│97年3月12日│1萬96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0頁、第27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7│├──┼───────┼──────┼──────┼────────────┼───────────┤│83│97年3月18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20頁、第27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9│├──┼───────┼──────┼──────┼────────────┼───────────┤│84│97年4月7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21頁、第28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0│├──┼───────┼──────┼──────┼────────────┼───────────┤│85│97年4月7日│7,031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1頁、第28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8│├──┼───────┼──────┼──────┼────────────┼───────────┤│86│97年4月8日│4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1頁、第28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9│├──┼───────┼──────┼──────┼────────────┼───────────┤│87│97年4月21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1頁、第28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0│├──┼───────┼──────┼──────┼────────────┼───────────┤│88│97年4月23日│2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1頁、第28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1│├──┼───────┼──────┼──────┼────────────┼───────────┤│89│97年5月12日│8,275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2頁、第28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2│├──┼───────┼──────┼──────┼────────────┼───────────┤│90│97年5月12日│3,051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2頁、第28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3│├──┼───────┼──────┼──────┼────────────┼───────────┤│91│97年5月19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22頁、第28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92│97年5月28日│1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2頁、第28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4│├──┼───────┼──────┼──────┼────────────┼───────────┤│93│97年5月30日│5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2頁、第28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5│├──┼───────┼──────┼──────┼────────────┼───────────┤│94│97年6月9日│4萬8,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3頁、第285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6│├──┼───────┼──────┼──────┼────────────┼───────────┤│95│97年6月10日│5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3頁、第285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7│├──┼───────┼──────┼──────┼────────────┼───────────┤│96│97年6月12日│1萬元│轉帳│偵卷第123頁、第28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2│├──┼───────┼──────┼──────┼────────────┼───────────┤│97│97年7月1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4頁、第28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59│├──┼───────┼──────┼──────┼────────────┼───────────┤│98│97年7月2日│2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4頁、第28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0│├──┼───────┼──────┼──────┼────────────┼───────────┤│99│97年7月4日│1萬1,798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4頁、第28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1││││(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1誤載│││││││為1萬1,978│││││││元,業經檢察│││││││官當庭更正)││││├──┼───────┼──────┼──────┼────────────┼───────────┤│100│97年7月4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4頁、第28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2│├──┼───────┼──────┼──────┼────────────┼───────────┤│101│97年7月4日│2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4頁、第28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3│├──┼───────┼──────┼──────┼────────────┼───────────┤│102│97年7月8日│4萬1,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4頁、第28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4│├──┼───────┼──────┼──────┼────────────┼───────────┤│103│97年8月6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5頁、第28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5│├──┼───────┼──────┼──────┼────────────┼───────────┤│104│97年8月7日│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5頁、第28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6│├──┼───────┼──────┼──────┼────────────┼───────────┤│105│97年8月14日│2萬元│轉帳│偵卷第126頁、第28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3│││││││(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7重│││││││複,業經檢察官當庭刪除│││││││)│├──┼───────┼──────┼──────┼────────────┼───────────┤│106│97年8月15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26頁、第28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4│├──┼───────┼──────┼──────┼────────────┼───────────┤│107│97年9月8日│5,28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7頁、第29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8│├──┼───────┼──────┼──────┼────────────┼───────────┤│108│97年9月8日│8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27頁、第29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69│├──┼───────┼──────┼──────┼────────────┼───────────┤│109│97年10月8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28頁、第29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5│├──┼───────┼──────┼──────┼────────────┼───────────┤│110│97年11月7日│5萬1,000元│轉帳│偵卷第129頁、第29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6│││││││(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0重│││││││複,業經檢察官當庭刪除│││││││)│├──┼───────┼──────┼──────┼────────────┼───────────┤│111│97年11月14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30頁、第29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7│├──┼───────┼──────┼──────┼────────────┼───────────┤│112│97年12月8日│3,423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31頁、第29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1│├──┼───────┼──────┼──────┼────────────┼───────────┤│113│98年1月6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32頁、第29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8│├──┼───────┼──────┼──────┼────────────┼───────────┤│114│98年2月2日│15萬元│匯款│偵卷第133頁、第29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9│├──┼───────┼──────┼──────┼────────────┼───────────┤│115│98年2月3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33頁、第29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0│├──┼───────┼──────┼──────┼────────────┼───────────┤│116│98年2月24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34頁、第30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1│├──┼───────┼──────┼──────┼────────────┼───────────┤│117│98年3月18日│6萬元│匯款│偵卷第135頁、第30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2│├──┼───────┼──────┼──────┼────────────┼───────────┤│118│98年3月31日│6萬5,065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35頁、第30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2│├──┼───────┼──────┼──────┼────────────┼───────────┤│119│98年4月21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36頁、第30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3│├──┼───────┼──────┼──────┼────────────┼───────────┤│120│98年4月29日│5,000元│匯款│偵卷第137頁、第30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4│├──┼───────┼──────┼──────┼────────────┼───────────┤│121│98年5月5日│15萬元│匯款│偵卷第137頁、第30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5│├──┼───────┼──────┼──────┼────────────┼───────────┤│122│98年5月5日│4萬5,788元│匯款│偵卷第137頁、第30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6│├──┼───────┼──────┼──────┼────────────┼───────────┤│123│98年5月8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37頁、第30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7│├──┼───────┼──────┼──────┼────────────┼───────────┤│124│98年5月14日│3萬9,550元│轉帳│偵卷第137頁、第30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8│├──┼───────┼──────┼──────┼────────────┼───────────┤│125│98年6月4日│20萬元│匯款│偵卷第138頁、第30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9│├──┼───────┼──────┼──────┼────────────┼───────────┤│126│98年6月16日│10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39頁、第30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3│├──┼───────┼──────┼──────┼────────────┼───────────┤│127│98年7月3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139頁、第30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0│├──┼───────┼──────┼──────┼────────────┼───────────┤│128│98年8月5日│6,29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41頁、第31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4│├──┼───────┼──────┼──────┼────────────┼───────────┤│129│98年9月4日│20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42頁、第31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5│├──┼───────┼──────┼──────┼────────────┼───────────┤│130│98年9月7日│5,4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42頁至第143頁、第│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6││││││314頁││├──┼───────┼──────┼──────┼────────────┼───────────┤│131│98年9月10日│10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42頁至第143頁、第│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7││││││314頁││├──┼───────┼──────┼──────┼────────────┼───────────┤│132│98年9月14日│9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42頁至第143頁、第│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8││││││314頁││├──┼───────┼──────┼──────┼────────────┼───────────┤│133│98年11月26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45頁、第31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2│├──┼───────┼──────┼──────┼────────────┼───────────┤│134│98年12月7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45頁、第31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3│├──┼───────┼──────┼──────┼────────────┼───────────┤│135│98年12月7日│8,2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46頁、第31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79│├──┼───────┼──────┼──────┼────────────┼───────────┤│136│98年12月11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46頁、第31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5│├──┼───────┼──────┼──────┼────────────┼───────────┤│137│99年1月6日│5萬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47頁、第31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0│├──┼───────┼──────┼──────┼────────────┼───────────┤│138│99年1月8日│5萬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47頁、第31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1│├──┼───────┼──────┼──────┼────────────┼───────────┤│138│99年1月21日│4萬1,193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47頁、第31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2│├──┼───────┼──────┼──────┼────────────┼───────────┤│139│99年1月28日│1萬5,000元│匯款│偵卷第148頁、第31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6│├──┼───────┼──────┼──────┼────────────┼───────────┤│140│99年2月6日│8,579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48頁、第32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3│├──┼───────┼──────┼──────┼────────────┼───────────┤│141│99年2月11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48頁、第32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8│├──┼───────┼──────┼──────┼────────────┼───────────┤│142│99年2月22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49頁、第32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9│├──┼───────┼──────┼──────┼────────────┼───────────┤│143│99年3月1日│1萬5,000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49頁、第32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4│├──┼───────┼──────┼──────┼────────────┼───────────┤│144│99年3月2日│1萬5,000元│匯款│偵卷第149頁、第32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1│├──┼───────┼──────┼──────┼────────────┼───────────┤│145│99年3月8日│3萬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50頁、第32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5│├──┼───────┼──────┼──────┼────────────┼───────────┤│146│99年3月30日│5萬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50頁、第32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6│├──┼───────┼──────┼──────┼────────────┼───────────┤│147│99年4月14日│2萬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51頁、第32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7│├──┼───────┼──────┼──────┼────────────┼───────────┤│148│99年4月15日│1萬4,000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51頁、第32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8│├──┼───────┼──────┼──────┼────────────┼───────────┤│149│99年5月3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1頁、第325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89│├──┼───────┼──────┼──────┼────────────┼───────────┤│150│99年5月12日│1萬3,000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51頁、第32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0│├──┼───────┼──────┼──────┼────────────┼───────────┤│151│99年5月13日│6,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1頁、第32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1│├──┼───────┼──────┼──────┼────────────┼───────────┤│152│99年5月18日│4萬8,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2頁、第32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2│├──┼───────┼──────┼──────┼────────────┼───────────┤│153│99年7月1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4頁、第32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3│├──┼───────┼──────┼──────┼────────────┼───────────┤│154│99年7月14日│2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4頁、第32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4│├──┼───────┼──────┼──────┼────────────┼───────────┤│155│99年7月22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4頁、第33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5│├──┼───────┼──────┼──────┼────────────┼───────────┤│156│99年8月5日│1萬3,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5頁、第33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6│├──┼───────┼──────┼──────┼────────────┼───────────┤│157│99年8月9日│1萬1,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5頁、第33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7│├──┼───────┼──────┼──────┼────────────┼───────────┤│158│99年8月31日│3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6頁、第33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8│├──┼───────┼──────┼──────┼────────────┼───────────┤│159│99年9月17日│1萬5,1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6頁、第33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99│├──┼───────┼──────┼──────┼────────────┼───────────┤│160│99年10月13日│2萬2,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7頁、第33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0│├──┼───────┼──────┼──────┼────────────┼───────────┤│161│99年12月2日│2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9頁、第33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1│├──┼───────┼──────┼──────┼────────────┼───────────┤│162│99年12月14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59頁、第33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2│├──┼───────┼──────┼──────┼────────────┼───────────┤│163│99年12月20日│1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0頁、第33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3│├──┼───────┼──────┼──────┼────────────┼───────────┤│164│100年1月7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1頁、第33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4│├──┼───────┼──────┼──────┼────────────┼───────────┤│165│100年1月17日│1萬3,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1頁、第33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5│├──┼───────┼──────┼──────┼────────────┼───────────┤│166│100年1月20日│2,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1頁、第33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6│├──┼───────┼──────┼──────┼────────────┼───────────┤│167│100年1月25日│2,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2頁、第33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7│├──┼───────┼──────┼──────┼────────────┼───────────┤│168│100年1月31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2頁、第33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8│├──┼───────┼──────┼──────┼────────────┼───────────┤│169│100年2月14日│1萬1,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2頁、第34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9│├──┼───────┼──────┼──────┼────────────┼───────────┤│170│100年2月16日│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2頁、第34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0│├──┼───────┼──────┼──────┼────────────┼───────────┤│171│100年2月17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2頁、第34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1│├──┼───────┼──────┼──────┼────────────┼───────────┤│172│100年3月1日│3,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2頁、第34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2│├──┼───────┼──────┼──────┼────────────┼───────────┤│173│100年3月11日│2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3頁、第34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3│├──┼───────┼──────┼──────┼────────────┼───────────┤│174│100年3月22日│1萬9,437元│轉帳│偵卷第163頁、第34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5│├──┼───────┼──────┼──────┼────────────┼───────────┤│175│100年4月27日│1萬7,75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4頁、第34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5│├──┼───────┼──────┼──────┼────────────┼───────────┤│176│100年5月17日│3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5頁、第34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6│├──┼───────┼──────┼──────┼────────────┼───────────┤│177│100年5月20日│2萬5,436元│轉帳│偵卷第165頁、第34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7│├──┼───────┼──────┼──────┼────────────┼───────────┤│178│100年5月25日│5,8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5頁、第34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8│├──┼───────┼──────┼──────┼────────────┼───────────┤│179│100年5月30日│2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6頁、第34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9│├──┼───────┼──────┼──────┼────────────┼───────────┤│180│100年6月16日│1萬6,3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6頁、第34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0│├──┼───────┼──────┼──────┼────────────┼───────────┤│181│100年6月22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7頁、第34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1│├──┼───────┼──────┼──────┼────────────┼───────────┤│182│100年7月7日│4萬5,609元│轉帳│偵卷第167頁、第34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6│├──┼───────┼──────┼──────┼────────────┼───────────┤│183│100年7月8日│1萬8,3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7頁、第34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2│├──┼───────┼──────┼──────┼────────────┼───────────┤│184│100年7月25日│1萬4,515元│轉帳│偵卷第168頁、第35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3│├──┼───────┼──────┼──────┼────────────┼───────────┤│185│100年9月14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69頁、第35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4│├──┼───────┼──────┼──────┼────────────┼───────────┤│186│100年9月23日│6,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70頁、第35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5│├──┼───────┼──────┼──────┼────────────┼───────────┤│187│100年10月21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71頁、第355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6│├──┼───────┼──────┼──────┼────────────┼───────────┤│188│100年11月2日│4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71頁、第35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7│├──┼───────┼──────┼──────┼────────────┼───────────┤│189│100年11月7日│7萬8,369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71頁、第35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8│├──┼───────┼──────┼──────┼────────────┼───────────┤│190│100年11月7日│5,592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71頁、第35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9│├──┼───────┼──────┼──────┼────────────┼───────────┤│191│100年11月21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72頁、第35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0│├──┼───────┼──────┼──────┼────────────┼───────────┤│192│100年11月25日│6萬9,123元│轉帳│偵卷第172頁、第35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7│├──┼───────┼──────┼──────┼────────────┼───────────┤│193│100年12月5日│1萬924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72頁、第35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1│├──┼───────┼──────┼──────┼────────────┼───────────┤│194│100年12月15日│2萬元│轉帳│偵卷第173頁、第35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8│├──┼───────┼──────┼──────┼────────────┼───────────┤│195│100年12月23日│2萬8,476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73頁、第36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2│├──┼───────┼──────┼──────┼────────────┼───────────┤│196│101年1月12日│1萬7,045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74頁、第36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3│├──┼───────┼──────┼──────┼────────────┼───────────┤│197│101年3月3日│1萬4,298元│轉帳│偵卷第175頁、第36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4│├──┼───────┼──────┼──────┼────────────┼───────────┤│198│101年4月6日│2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76頁、第36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5│├──┼───────┼──────┼──────┼────────────┼───────────┤│199│101年4月11日│1萬元│轉帳│偵卷第176頁、第36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9│├──┼───────┼──────┼──────┼────────────┼───────────┤│200│101年4月24日│2萬6,886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77頁、第36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6│├──┼───────┼──────┼──────┼────────────┼───────────┤│201│101年5月10日│3萬元│轉帳│偵卷第177頁、第37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0│├──┼───────┼──────┼──────┼────────────┼───────────┤│202│101年5月14日│2萬3,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77頁、第17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7││││││、第370頁││├──┼───────┼──────┼──────┼────────────┼───────────┤│203│101年6月4日│4萬5,219元│匯款│偵卷第178頁、第37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1│├──┼───────┼──────┼──────┼────────────┼───────────┤│204│101年6月7日│3萬1,242元│匯款│偵卷第178頁、第37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2│├──┼───────┼──────┼──────┼────────────┼───────────┤│205│101年6月8日│34萬2,416元│匯款│偵卷第178頁、第37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3│├──┼───────┼──────┼──────┼────────────┼───────────┤│206│101年6月14日│3萬6,542元│匯款│偵卷第179頁、第37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5│├──┼───────┼──────┼──────┼────────────┼───────────┤│207│101年6月28日│1萬5,498元│匯款│偵卷第179頁、第37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6│├──┼───────┼──────┼──────┼────────────┼───────────┤│208│101年7月13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0頁、第37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8│├──┼───────┼──────┼──────┼────────────┼───────────┤│209│101年7月25日│2萬4,965元│匯款│偵卷第180頁、第37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7│├──┼───────┼──────┼──────┼────────────┼───────────┤│210│101年8月17日│2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1頁、第38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9│├──┼───────┼──────┼──────┼────────────┼───────────┤│211│101年9月6日│14萬7,156元│匯款│偵卷第182頁、第37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8│├──┼───────┼──────┼──────┼────────────┼───────────┤│212│101年9月7日│1萬5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2頁、第37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0│├──┼───────┼──────┼──────┼────────────┼───────────┤│213│101年9月11日│5萬928元│轉帳│偵卷第182頁、第37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0│├──┼───────┼──────┼──────┼────────────┼───────────┤│214│101年10月12日│1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3頁、第38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1│├──┼───────┼──────┼──────┼────────────┼───────────┤│215│101年10月19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84頁、第38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1│├──┼───────┼──────┼──────┼────────────┼───────────┤│216│101年10月26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84頁、第38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2│├──┼───────┼──────┼──────┼────────────┼───────────┤│217│101年11月8日│6萬元│匯款│偵卷第184頁、第38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3│├──┼───────┼──────┼──────┼────────────┼───────────┤│218│101年11月13日│1萬5,000元│轉帳│偵卷第185頁、第38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4│├──┼───────┼──────┼──────┼────────────┼───────────┤│219│101年11月19日│2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5頁、第386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2│├──┼───────┼──────┼──────┼────────────┼───────────┤│220│101年12月7日│5萬元│轉帳│偵卷第185頁、第38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6│├──┼───────┼──────┼──────┼────────────┼───────────┤│221│101年12月7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185頁、第38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5│├──┼───────┼──────┼──────┼────────────┼───────────┤│222│101年12月10日│2萬1,200元│匯款│偵卷第186頁、第38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7│├──┼───────┼──────┼──────┼────────────┼───────────┤│223│101年12月18日│3萬5,468元│匯款│偵卷第186頁、第38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8│├──┼───────┼──────┼──────┼────────────┼───────────┤│224│101年12月26日│2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6頁、第38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3│├──┼───────┼──────┼──────┼────────────┼───────────┤│225│101年12月28日│6萬元│匯款│偵卷第186頁、第38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9│├──┼───────┼──────┼──────┼────────────┼───────────┤│226│102年1月7日│3萬2,569元│轉帳│偵卷第187頁、第39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0│├──┼───────┼──────┼──────┼────────────┼───────────┤│227│102年1月17日│2萬7,288元│轉帳│偵卷第187頁、第39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1│├──┼───────┼──────┼──────┼────────────┼───────────┤│228│102年1月23日│1萬9,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7頁、第39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4│├──┼───────┼──────┼──────┼────────────┼───────────┤│229│102年1月31日│3萬4,286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8頁、第39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5│├──┼───────┼──────┼──────┼────────────┼───────────┤│230│102年2月4日│5萬4,600元│匯款│偵卷第188頁、第39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2│├──┼───────┼──────┼──────┼────────────┼───────────┤│231│102年2月18日│2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8頁、第39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6│├──┼───────┼──────┼──────┼────────────┼───────────┤│232│102年2月26日│3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9頁、第39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7│├──┼───────┼──────┼──────┼────────────┼───────────┤│233│102年3月6日│6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89頁、第39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8│├──┼───────┼──────┼──────┼────────────┼───────────┤│234│102年3月20日│3萬4,658元│匯款│偵卷第190頁、第39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3│├──┼───────┼──────┼──────┼────────────┼───────────┤│235│102年4月10日│1萬9,610元│匯款│偵卷第190頁、第39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4│├──┼───────┼──────┼──────┼────────────┼───────────┤│236│102年4月16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90頁、第39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5│├──┼───────┼──────┼──────┼────────────┼───────────┤│237│102年4月24日│3萬570元│匯款│偵卷第191頁、第39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6│├──┼───────┼──────┼──────┼────────────┼───────────┤│238│102年4月29日│3萬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91頁、第39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49│├──┼───────┼──────┼──────┼────────────┼───────────┤│239│102年5月7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91頁、第39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7│├──┼───────┼──────┼──────┼────────────┼───────────┤│240│102年5月10日│2萬5,438元│轉帳│偵卷第191頁、第39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8│├──┼───────┼──────┼──────┼────────────┼───────────┤│241│102年5月16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92頁、第40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9│├──┼───────┼──────┼──────┼────────────┼───────────┤│242│102年5月21日│3萬6,539元│匯款│偵卷第192頁、第40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0│├──┼───────┼──────┼──────┼────────────┼───────────┤│243│102年5月24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192頁、第40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1│├──┼───────┼──────┼──────┼────────────┼───────────┤│244│102年6月18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92頁、第40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2│├──┼───────┼──────┼──────┼────────────┼───────────┤│245│102年6月20日│8萬5,585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92頁、第40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0│├──┼───────┼──────┼──────┼────────────┼───────────┤│246│102年7月4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193頁、第40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3│├──┼───────┼──────┼──────┼────────────┼───────────┤│247│102年7月5日│6,966元│轉帳│偵卷第193頁、第405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1│├──┼───────┼──────┼──────┼────────────┼───────────┤│248│102年7月8日│4萬元│匯款│偵卷第193頁、第40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4│├──┼───────┼──────┼──────┼────────────┼───────────┤│249│102年7月16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194頁、第40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5│├──┼───────┼──────┼──────┼────────────┼───────────┤│250│102年7月22日│1萬5,000元│匯款│偵卷第194頁、第40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6│├──┼───────┼──────┼──────┼────────────┼───────────┤│251│102年7月24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94頁、第40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7│├──┼───────┼──────┼──────┼────────────┼───────────┤│252│102年7月26日│5萬1,278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94頁、第40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2│├──┼───────┼──────┼──────┼────────────┼───────────┤│253│102年8月14日│4萬元│匯款│偵卷第195頁、第40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8│├──┼───────┼──────┼──────┼────────────┼───────────┤│254│102年9月5日│5萬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196頁、第411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3│├──┼───────┼──────┼──────┼────────────┼───────────┤│255│102年9月9日│3萬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196頁、第412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4│├──┼───────┼──────┼──────┼────────────┼───────────┤│256│102年9月12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96頁、第41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9│├──┼───────┼──────┼──────┼────────────┼───────────┤│257│102年9月17日│4萬1,738元│轉帳│偵卷第196頁、第41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0│├──┼───────┼──────┼──────┼────────────┼───────────┤│258│102年9月23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96頁、第41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1│├──┼───────┼──────┼──────┼────────────┼───────────┤│259│102年10月1日│1萬9,861元│轉帳│偵卷第197頁、第41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5│├──┼───────┼──────┼──────┼────────────┼───────────┤│260│102年10月7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197頁、第41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3│├──┼───────┼──────┼──────┼────────────┼───────────┤│261│102年10月8日│9萬7,348元│匯款│偵卷第197頁、第41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4│├──┼───────┼──────┼──────┼────────────┼───────────┤│262│102年10月11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197頁、第41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5│├──┼───────┼──────┼──────┼────────────┼───────────┤│263│102年11月4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98頁、第41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6│├──┼───────┼──────┼──────┼────────────┼───────────┤│264│102年11月15日│3萬元│轉帳│偵卷第198頁、第41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7│├──┼───────┼──────┼──────┼────────────┼───────────┤│265│102年11月26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198頁、第41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8│├──┼───────┼──────┼──────┼────────────┼───────────┤│266│102年11月27日│4,642元│轉帳│偵卷第198頁、第41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6││││(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6誤│││││││載為4,672元│││││││,業經檢察官│││││││當庭更正)││││├──┼───────┼──────┼──────┼────────────┼───────────┤│267│102年12月16日│6萬元│匯款│偵卷第199頁、第42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9│├──┼───────┼──────┼──────┼────────────┼───────────┤│268│102年12月27日│3萬5,483元│轉帳│偵卷第200頁、第42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0│├──┼───────┼──────┼──────┼────────────┼───────────┤│269│103年1月7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00頁、第42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1│├──┼───────┼──────┼──────┼────────────┼───────────┤│270│103年1月10日│3萬2,473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200頁、第42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7│├──┼───────┼──────┼──────┼────────────┼───────────┤│271│103年1月17日│5,130元│轉帳│偵卷第201頁、第425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8│├──┼───────┼──────┼──────┼────────────┼───────────┤│272│103年1月17日│1萬2,619元│轉帳│偵卷第201頁、第425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59│├──┼───────┼──────┼──────┼────────────┼───────────┤│273│103年1月22日│7萬5,426元│匯款│偵卷第201頁、第42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2│├──┼───────┼──────┼──────┼────────────┼───────────┤│274│103年1月28日│10萬3,465元│匯款│偵卷第201頁、第42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3│├──┼───────┼──────┼──────┼────────────┼───────────┤│275│103年2月10日│6萬元│匯款│偵卷第202頁、第42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4│├──┼───────┼──────┼──────┼────────────┼───────────┤│276│103年3月7日│2萬7,000元│匯款│偵卷第202頁、第42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5│├──┼───────┼──────┼──────┼────────────┼───────────┤│277│103年3月13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03頁、第43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6│├──┼───────┼──────┼──────┼────────────┼───────────┤│278│103年3月24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203頁、第43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7│├──┼───────┼──────┼──────┼────────────┼───────────┤│279│103年3月25日│4萬元│匯款│偵卷第203頁、第43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8│││(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8誤載為│││││││24日)│││││├──┼───────┼──────┼──────┼────────────┼───────────┤│280│103年3月27日│6,330元│轉帳│偵卷第203頁、第43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0│├──┼───────┼──────┼──────┼────────────┼───────────┤│281│103年3月27日│2萬5,712元│轉帳│偵卷第203頁、第43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1│├──┼───────┼──────┼──────┼────────────┼───────────┤│282│103年4月8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04頁、第43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9│├──┼───────┼──────┼──────┼────────────┼───────────┤│283│103年4月11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04頁、第43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0│├──┼───────┼──────┼──────┼────────────┼───────────┤│284│103年4月15日│3萬5,080元│匯款│偵卷第204頁、第43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1│├──┼───────┼──────┼──────┼────────────┼───────────┤│285│103年4月17日│3萬2,475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204頁、第43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2│├──┼───────┼──────┼──────┼────────────┼───────────┤│286│103年4月28日│2萬5,452元│匯款│偵卷第205頁、第43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2│├──┼───────┼──────┼──────┼────────────┼───────────┤│287│103年5月9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05頁、第43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3│├──┼───────┼──────┼──────┼────────────┼───────────┤│288│103年5月16日│2萬8,000元│轉帳│偵卷第205頁、第437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3│├──┼───────┼──────┼──────┼────────────┼───────────┤│289│103年5月20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05頁、第43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4│├──┼───────┼──────┼──────┼────────────┼───────────┤│290│103年5月26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05頁、第43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5│├──┼───────┼──────┼──────┼────────────┼───────────┤│291│103年6月24日│3萬8,427元│轉帳│偵卷第206頁、第44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6│├──┼───────┼──────┼──────┼────────────┼───────────┤│292│103年6月27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206頁、第44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7│├──┼───────┼──────┼──────┼────────────┼───────────┤│293│103年7月4日│3萬3,256元│匯款│偵卷第207頁、第441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8│├──┼───────┼──────┼──────┼────────────┼───────────┤│294│103年7月10日│4萬6,616元│轉帳│偵卷第207頁、第44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9│├──┼───────┼──────┼──────┼────────────┼───────────┤│295│103年7月14日│4萬元│匯款│偵卷第207頁、第44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0│├──┼───────┼──────┼──────┼────────────┼───────────┤│296│103年7月16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207頁、第44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1│├──┼───────┼──────┼──────┼────────────┼───────────┤│297│103年7月18日│3萬6,758元│匯款│偵卷第208頁、第44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2│├──┼───────┼──────┼──────┼────────────┼───────────┤│298│103年7月25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08頁、第44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3│├──┼───────┼──────┼──────┼────────────┼───────────┤│299│103年7月29日│15萬8,360元│匯款│偵卷第208頁、第44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4│├──┼───────┼──────┼──────┼────────────┼───────────┤│300│103年8月5日│1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208頁、第44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4│├──┼───────┼──────┼──────┼────────────┼───────────┤│301│103年8月8日│8萬元│轉帳│偵卷第208頁、第444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6│├──┼───────┼──────┼──────┼────────────┼───────────┤│302│103年8月14日│4萬5,940元│匯款│偵卷第208頁、第44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6│├──┼───────┼──────┼──────┼────────────┼───────────┤│303│103年8月20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208頁、第44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8│├──┼───────┼──────┼──────┼────────────┼───────────┤│304│103年8月23日│1萬元│匯款│偵卷第208頁、第44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9│├──┼───────┼──────┼──────┼────────────┼───────────┤│305│103年8月26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209頁、第44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0│├──┼───────┼──────┼──────┼────────────┼───────────┤│306│103年8月27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209頁、第44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1│├──┼───────┼──────┼──────┼────────────┼───────────┤│307│103年9月10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210頁、第44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2│├──┼───────┼──────┼──────┼────────────┼───────────┤│308│103年9月16日│2萬5,000元│先領現再存入│偵卷第210頁、第44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7│├──┼───────┼──────┼──────┼────────────┼───────────┤│309│103年9月18日│9,644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210頁、第44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8│├──┼───────┼──────┼──────┼────────────┼───────────┤│310│103年9月19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210頁、第44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3│├──┼───────┼──────┼──────┼────────────┼───────────┤│311│103年9月22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210頁、第44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4│├──┼───────┼──────┼──────┼────────────┼───────────┤│312│103年10月14日│20萬元│轉帳│偵卷第211頁、第450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69│├──┼───────┼──────┼──────┼────────────┼───────────┤│313│103年10月31日│30萬元│匯款│偵卷第212頁、第45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6│├──┼───────┼──────┼──────┼────────────┼───────────┤│314│103年11月5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12頁、第45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7│├──┼───────┼──────┼──────┼────────────┼───────────┤│315│103年11月14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212頁、第45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9│├──┼───────┼──────┼──────┼────────────┼───────────┤│316│103年11月14日│4萬2,840元│轉帳│偵卷第212頁、第453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0│├──┼───────┼──────┼──────┼────────────┼───────────┤│317│103年11月19日│5萬7,147元│轉帳│偵卷第213頁、第45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70│├──┼───────┼──────┼──────┼────────────┼───────────┤│318│103年11月19日│4萬1,989元│轉帳│偵卷第213頁、第453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71│├──┼───────┼──────┼──────┼────────────┼───────────┤│319│103年11月24日│1萬元│匯款│偵卷第213頁、第45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1│├──┼───────┼──────┼──────┼────────────┼───────────┤│320│103年11月28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213頁、第45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2│├──┼───────┼──────┼──────┼────────────┼───────────┤│321│103年12月3日│11萬173元│匯款│偵卷第213頁、第45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3│├──┼───────┼──────┼──────┼────────────┼───────────┤│322│103年12月9日│3萬6,225元│匯款│偵卷第213頁、第45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4│├──┼───────┼──────┼──────┼────────────┼───────────┤│323│103年12月16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213頁、第45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5│├──┼───────┼──────┼──────┼────────────┼───────────┤│324│103年12月22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14頁、第45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6│├──┼───────┼──────┼──────┼────────────┼───────────┤│325│103年12月22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214頁、第45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7│├──┼───────┼──────┼──────┼────────────┼───────────┤│326│103年12月24日│10萬元│匯款│偵卷第214頁、第45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8│├──┼───────┼──────┼──────┼────────────┼───────────┤│327│103年12月27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214頁、第45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9│├──┼───────┼──────┼──────┼────────────┼───────────┤│328│104年1月8日│3萬8,796元│匯款│偵卷第214頁、第45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0│├──┼───────┼──────┼──────┼────────────┼───────────┤│329│104年1月15日│4萬元│匯款│偵卷第215頁、第45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1│├──┼───────┼──────┼──────┼────────────┼───────────┤│330│104年1月22日│7萬5,938元│轉帳│偵卷第215頁、第459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72│├──┼───────┼──────┼──────┼────────────┼───────────┤│331│104年1月23日│1萬32元│轉帳│偵卷第215頁、第46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2│├──┼───────┼──────┼──────┼────────────┼───────────┤│332│104年1月30日│2萬5,000元│匯款│偵卷第216頁、第46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3│├──┼───────┼──────┼──────┼────────────┼───────────┤│333│104年2月16日│10萬元│轉帳│偵卷第216頁、第535頁至第│(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537頁│㈢前段所指被告自勵儀公│││││││司存款帳戶分別轉帳5萬│││││││元予其子女部分)│├──┼───────┼──────┼──────┼────────────┼───────────┤│334│104年3月5日│3萬1,155元│匯款│偵卷第217頁、第462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4│├──┼───────┼──────┼──────┼────────────┼───────────┤│335│104年3月23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17頁、第46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5│├──┼───────┼──────┼──────┼────────────┼───────────┤│336│104年3月26日│4萬元│匯款│偵卷第217頁、第464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6│├──┼───────┼──────┼──────┼────────────┼───────────┤│337│104年4月1日│5萬元│匯款│偵卷第218頁、第465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7│├──┼───────┼──────┼──────┼────────────┼───────────┤│338│104年4月16日│6萬元│匯款│偵卷第218頁、第46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8│├──┼───────┼──────┼──────┼────────────┼───────────┤│339│104年4月21日│8萬元│匯款│偵卷第218頁、第466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9│├──┼───────┼──────┼──────┼────────────┼───────────┤│340│104年4月22日│2萬5,000元│匯款│偵卷第218頁、第46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0│├──┼───────┼──────┼──────┼────────────┼───────────┤│341│104年4月24日│2萬5,000元│轉帳│偵卷第218頁、第46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1│├──┼───────┼──────┼──────┼────────────┼───────────┤│342│104年4月28日│3萬元│匯款│偵卷第219頁、第467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2│├──┼───────┼──────┼──────┼────────────┼───────────┤│343│104年5月6日│1萬元│匯款│偵卷第219頁、第468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3│├──┼───────┼──────┼──────┼────────────┼───────────┤│344│104年5月8日│3萬元│先領現再轉帳│偵卷第219頁、第46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73│├──┼───────┼──────┼──────┼────────────┼───────────┤│345│104年5月11日│4萬9,752元│轉帳│偵卷第219頁、第468頁│即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74│├──┼───────┼──────┼──────┼────────────┼───────────┤│346│104年5月18日│2萬元│匯款│偵卷第219頁、第46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4│├──┼───────┼──────┼──────┼────────────┼───────────┤│347│104年5月21日│3萬7,341元│轉帳│偵卷第220頁、第469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5│├──┼───────┼──────┼──────┼────────────┼───────────┤│348│104年5月27日│7萬元│匯款│偵卷第220頁、第470頁│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6│├──┴───────┴──────┴──────┴────────────┴───────────┤│合計1,332萬1,595元。│└─────────────────────────────────────────────────┘附表一之二(被告匯回侵占款項部分):
┌──┬────────┬──────┬───────────┐│編號│時間│匯款金額│備註│├──┼────────┼──────┼───────────┤│1│94年5月17日│3萬7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2│98年9月7日│4萬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1│├──┼────────┼──────┼───────────┤│3│98年12月8日│5,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4│││(起訴書誤載為7│││││日,業經檢察官當│││││庭更正)│││├──┼────────┼──────┼───────────┤│4│99年2月1日│5,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7│├──┼────────┼──────┼───────────┤│5│99年3月1日│1萬5,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0│├──┼────────┼──────┼───────────┤│6│99年6月28日│1萬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2│├──┼────────┼──────┼───────────┤│7│99年11月8日│3萬1,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3│├──┼────────┼──────┼───────────┤│8│100年1月18日│3萬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4│├──┼────────┼──────┼───────────┤│9│101年6月8日│34萬2,416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4│├──┼────────┼──────┼───────────┤│10│101年9月7日│14萬7,156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9│├──┼────────┼──────┼───────────┤│11│102年10月7日│2萬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2│├──┼────────┼──────┼───────────┤│12│103年8月13日│5,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5│├──┼────────┼──────┼───────────┤│13│103年8月18日│3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7│├──┼────────┼──────┼───────────┤│14│103年9月26日│2,81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5│├──┼────────┼──────┼───────────┤│15│103年11月5日│3萬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8│├──┴────────┴──────┴───────────┤│合計71萬4,464元。│└──────────────────────────────┘附表二之一(被告詐欺取財部分):
┌──┬──────┬──────┬─────┬──────────┐│編號│時間│金額│支票號碼│備註│├──┼──────┼──────┼─────┼──────────┤│1│101年1月11日│7萬6,973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01年5月2日│4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3│101年8月24日│2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4│101年9月21日│20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5│101年10月3日│4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7│├──┼──────┼──────┼─────┼──────────┤│6│101年11月2日│5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8│├──┼──────┼──────┼─────┼──────────┤│7│101年12月3日│4萬9,245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9│├──┼──────┼──────┼─────┼──────────┤│8│102年3月11日│3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9│102年4月8日│5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10│102年6月10日│3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4│├──┼──────┼──────┼─────┼──────────┤│11│102年6月14日│1萬5,000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5│├──┼──────┼──────┼─────┼──────────┤│12│102年11月7日│8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6│├──┼──────┼──────┼─────┼──────────┤│13│102年12月4日│10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7│├──┼──────┼──────┼─────┼──────────┤│14│103年7月2日│5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0│├──┼──────┼──────┼─────┼──────────┤│15│104年3月13日│5萬元│DP0000000│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㈢後段所指被告將虛增││││││貨款5萬元存入其子翁││││││○倫帳戶部分)│├──┴──────┴──────┴─────┴──────────┤│合計88萬1,218元。│└─────────────────────────────────┘附表二之二(被告存回詐欺款項部分):
┌──┬──────┬──────┬──────────┐│編號│時間│金額│備註│├──┼──────┼──────┼──────────┤│1│101年4月9日│6,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2│103年3月3日│6萬6,926元│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8│├──┼──────┼──────┼──────────┤│3│103年3月10日│1,532元│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9│├──┼──────┼──────┼──────────┤│4│103年8月4日│1萬8,432元│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1│├──┼──────┼──────┼──────────┤│5│103年9月25日│5,370元│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2│├──┼──────┼──────┼──────────┤│6│103年9月26日│2萬元│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3│├──┼──────┼──────┼──────────┤│7│103年9月26日│5,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4│├──┼──────┼──────┼──────────┤│8│104年3月11日│7,109元│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5│├──┼──────┼──────┼──────────┤│9│104年3月25日│1萬9,370元│即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6│├──┼──────┼──────┼──────────┤│10│104年4月7日│4,163元│起訴書漏載│├──┴──────┴──────┴──────────┤│合計15萬3,902元。│└───────────────────────────┘附表三(被告本案應沒收之犯罪所得部分):
┌──┬──────────────────┬───────┐│編號│金額│備註│├──┼──────────────────┼───────┤│1│新臺幣壹仟貳佰陸拾萬柒仟壹佰參拾壹元│業務侵占部分│├──┼──────────────────┼───────┤│2│新臺幣柒拾貳萬柒仟參佰壹拾陸元│詐欺取財部分│└──┴──────────────────┴───────┘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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