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81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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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78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78142號債權人三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允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三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允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蘇鳴東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書記官唐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