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188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8日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主文甲○○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玩具手槍,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