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78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278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11735號),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犯罪事實
一、甲○○前因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別經臺灣南投及雲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1年6月、10月確定,經發監執行,於民國94年11月25日假釋出監,95年5月23日假釋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因亟需金錢購買毒品施用解癮,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在如附表所示時間、地點,身穿工程人員之工作服,戴棉布手套,持客觀上足供兇器之用之破壞剪1把、穿釘3支,多次竊得為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電公司)所有、供公共供電之用、包有紅銅質導線之電纜線數批,並致妨害台電公司對該地區用電戶之正常供電。得手後先前往位於臺中市○○路之汽車旅館內,以美工刀削除電纜線絕緣皮,取出紅銅線後變賣。
二、案經臺中縣警察局東勢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本院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及量刑審酌之依據:㈠被告甲○○之自白。
㈡證人 柯政雄 、 廖浩凱 、 蔡貴寶 分別於警詢時之證述。
㈢查獲現場相片25張(附於警卷內)。
㈣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被告前案、累犯及素行情形之認定)。
二、查破壞剪、穿釘之主要構成部分為鐵質,均具鋒利之部位,且有一定之重量,以之擊打人體,足以傷害人之生命,具有客觀上之危險性,自屬兇器。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竊盜罪,及刑法第188條之妨害公用事業罪。被告所犯加重竊盜罪與妨害公用事業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想像競合,應從一重之加重竊盜罪論斷渠所犯多次竊盜罪,依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刑事庭第8次會議決議意旨,既均發生於00年0月0日刑法修正施行後,應分論併罰。被告前因案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於95年5月23日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在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審酌被告素行不佳,且正值青壯,身強體健卻不思努力,反為謀私利而竊取電纜並因此妨害公用事業,惡性非輕,惟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予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至被告犯罪所用之破壞剪、穿釘、美工刀、工作服、棉質手套等工具,業經本院於96年度訴字第1489號判決宣告沒收,爰不再另為沒收之諭之,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55條、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高英賓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88條(妨害公用事業罪)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附表:
┌──┬────┬─────┬────┬─────────┬─────────┐│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被害人│竊得財物及妨害之公│行為人、犯罪方法及││││││用事業│結果│├──┼────┼─────┼────┼─────────┼─────────┤│一│96年2月6│臺中縣新社│台電公司│1、PVC風雨線(內含│被告持足供兇器用之│││日│鄉崑山村番││黃銅導線)100公│破壞剪1支、穿釘3││││社嶺段地號││尺長。│支行竊,既遂。││││251之4、25││2、公用事業台電公│││││3之1號(││司之正常供電│││││桿號:晨光│││││││枝13)││││├──┼────┼─────┼────┼─────────┼─────────┤│二│96年2月│臺中縣新社│台電公司│1、PVC風雨線(內含│同上│││26日│鄉上水底寮││黃銅導線)100│││││ 小段 (桿號││公尺。│││││:龍和枝16││2、公用事業台電公│││││)││司之正常供電││├──┼────┼─────┼────┼─────────┼─────────┤│三│96年4月│臺中縣新社│台電公司│1、PVC風雨線(內含│同上│││2日│鄉下水底寮││黃銅導線)100│││││小段19.65││公尺。│││││之108地號││2、公用事業台電公│││││(桿號:東││司之正常供電│││││興幹39之42│││││││)││││├──┼────┼─────┼────┼─────────┼─────────┤│四│96年4月│臺中縣新社│台電公司│1、PVC風雨線(內含│同上│││2日│鄉下水底寮││黃銅導線)│││││小段19.65││100公尺│││││之108地號││2、公用事業台電公│││││(桿號:慶││司之正常供電│││││廟枝17之19│││││││)││││├──┼────┼─────┼────┼─────────┼─────────┤│五│96年4月│臺中縣新社│台電公司│1、PVC風雨線(內含│同上│││間某日│鄉崑山鄉大││黃銅導線)│││││南段(桿號││50公尺│││││:崑山枝││2、公用事業台電公│││││129)││司之正常供電││├──┼────┼─────┼────┼─────────┼─────────┤│六│96年3、4│臺中縣東勢│台電公司│1、PVC風雨線(內含│同上│││月某日│鄉慶福里東││黃銅導線)│││││關路產業道││100公尺│││││路11K(桿││2、公用事業台電公│││││號: 馬寮枝 ││司之正常供電│││││14)││││├──┼────┼─────┼────┼─────────┼─────────┤│七│96年3、│臺中縣新社│台電公司│1、PVC風雨線(內含│同上│││4月間某│鄉 協成村興 ││黃銅導線)││││日│中街(桿號││100公尺│││││:新社幹││2、公用事業台電公│││││134右8.9││司之正常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