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74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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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452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王星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盈爍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邱筱純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盈爍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