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2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23號聲請人 徐業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4年10月22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6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14日屆滿(原應於10
4年9月12日屆滿,適逢周六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雅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書記官吳仁心┌──────────────────────────────────────────────────┐│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2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E─0000000││1│1000││││││││0││├─┼───────────────┼──────────────┼────┼───┼────┼───┤│2│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E─0000000││1│1000││││││││0││├─┼───────────────┼──────────────┼────┼───┼────┼───┤│3│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E─0000000││1│1000││││││││0││├─┼───────────────┼──────────────┼────┼───┼────┼───┤│4│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NE─0000000││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