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90號聲請人 楊偉杰 (即 楊大博 、 楊杜倪華 之繼承人)代理人 呂德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年12月24日以101年度司催字第
2312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90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2│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3│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4│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5│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6│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7│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8│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9│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0│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1│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寶基金│01-D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備│1.楊偉杰為楊大博、楊杜倪華之繼承人│││2.編號1至6:受益人為楊大博││註│3.編號7至11:受益人為楊杜倪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書記官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