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4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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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3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341號聲請人 陳霓珄 代理人 王延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芝箖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編號│股數(股)│├──┼────────────┼─────────┼───────┤│1│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000│├──┼────────────┼─────────┼───────┤│2│同上│96ND00000000│1,000│├──┼────────────┼─────────┼───────┤│3│同上│96ND00000000│1,000│├──┼────────────┼─────────┼───────┤│4│同上│96NX00000000│5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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