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91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9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91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書記官潘惠敏┌─────────────────────────────┐│附表:99年度除字第190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C1090│1│100│├──┼─────────────┼─────┼───┼──┤│00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8)C5687│1│100│├──┼─────────────┼─────┼───┼──┤│003│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0)Z3372│1│22│├──┼─────────────┼─────┼───┼──┤│00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3)Z3257│1│22│├──┼─────────────┼─────┼───┼──┤│005│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5)Z3201│1│22│├──┼─────────────┼─────┼───┼──┤│006│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6)Z327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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