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478號
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楊祐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祐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祐誠因犯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復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明揭此旨。
三、經查,受刑人楊祐誠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417號判決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0月;如附表編號5至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684號判決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如附表編號13至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684號判決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13至18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如附表編號1、3至12、1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原不得併合處罰。惟聲請人既係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經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提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有受刑人簽名並蓋指印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執戊)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1紙附卷足稽,則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經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罪質、犯罪情節、各罪行為時間間隔、所生損害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13至18所示之罪所處之刑,雖得易科罰金,但與如附表編號1、3至12、19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併合處罰之結果,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慧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書記官楊雅芳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0年9月1日
111年2月26日
111年1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82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75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63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79號
111年度簡字第978號
111年度易字第417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8日
111年6月30日
111年7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79號
111年度簡字第978號
111年度易字第41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7日
111年8月3日
111年9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是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07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849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68號
編號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1年1月17日
111年4月29日
111年4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63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417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27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417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9月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6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編號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5至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6日
111年5月8日
111年5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編號5至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編號5至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日
111年5月8日
111年5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7號
編號13至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號
16
17
18
罪名
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13日
111年4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71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1005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11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100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2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85號
編號13至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號
19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71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1005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100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2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8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