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三七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強盜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自民國玖拾年柒月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因強盜案件,經本院認為所犯強盜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二日起執行羈押。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起,再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凃裕斗
法官何悅芳法官林家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忠霖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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