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聲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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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士聲字第86號
聲 請 人  陳玉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陳珂珍 為公示送達事件,查:聲請人未
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
件法第26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
庭如數補繳聲請費,逾期不繳,駁回其依同法第66條所為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張嘉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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