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聲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士聲字第86號聲 請 人 陳玉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陳珂珍 為公示送達事件,查: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聲請費,逾期不繳,駁回其依同法第66條所為之聲請。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張嘉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