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2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239號聲請人乙○○○
丙○○
18號戊○○丁○○兼右五人甲○○共同代理人之7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3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 程伯約 (身分證D00000000;93年1月9日過世)之繼承人,程伯約執有之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張,因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3年度催字第1041號公示催告,並於93年7月6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7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各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0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又聲請人另聲請對「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88SE0000000-0甲種特別股票壹張」,為除權判決部分,另經本院以裁定駁回,併此敘明。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洪碩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
書記官凃光聰┌──────────────────────────────────────────────────┐│附表:94年度除字第23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SE0000000-0│甲種特別│1│1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