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訴字第17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1766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另案羈押於高雄女監)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10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洪慶鐘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22日
書記官邱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