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緝字第18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緝字第18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訴緝字第18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忠凱公設辯護人梁乃莉☆證物
一、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搜索、扣押筆錄-- 謝明瑜 (警卷第9-10頁)
二、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扣押物品木錄表--謝明瑜(警卷第11頁)
三、照片(警卷第13-15頁)
四、臺中市第四分局採集尿液鑑定同意書--謝明瑜(警卷第17頁)
五、 李俊祥 計程車名片(警卷第19頁)
六、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鑑定書、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尿液檢驗報告(97偵18908卷第114-15頁)
七、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搜索、扣押筆錄-- 廖朝永 (97他3565卷第18-19頁)
八、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廖朝永(97他3565卷第21頁)
九、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廖朝永(97他3565卷第26頁)
十、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查獲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廖朝永行動電話來電去電紀錄一覽表、照片(97他3565卷第30頁)
十一、臺中市警察局第4分局大墩派出所查獲廖朝永毒品現場圖、照片(97他3565卷第31-33頁)
十二、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通聯紀錄(97他3565卷第42-127頁)
十三、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搜索筆錄--廖朝永(97他3565卷第143-145頁)
十四、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廖朝永(97他3565卷第147頁)
十五、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查獲廖朝永毒品現場圖、照片(97他3565卷第148-158頁)
十六、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查獲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廖朝永行動電話來電去電紀錄一覽表(97他3565卷第161頁)
十七、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鑑定書--謝明瑜(本院97訴4093卷第27頁)
十八、扣押物品清單--謝明瑜(本院97訴4093卷第29、33頁)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緝字第108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__
犯罪事實
一、__
二、案經__警察局__分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__
二、__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__百__十__條第__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廖純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李國敬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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