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交易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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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25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廷俊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然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104年12月24日下午2時20分於本院第9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呂如琦
法官吳軍良法官洪瑋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伶純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