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家訴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家訴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家訴字第二五四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確認婚姻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日上午九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林三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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