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2354號
原 告 中正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永煌
被 告 全球一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渝坪
原告因給付租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全球一動股份有限公司核發
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
拾玖萬伍仟元,應繳裁判費貳仟壹佰元,扣除已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壹仟陸佰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五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力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