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607號
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溫雅馨即私立長智造型設計短期補習班間給付薪資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31,995元,應徵第一.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607號
原 告 甲○○
原告與被告溫雅馨即私立長智造型設計短期補習班間給付薪資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31,995元,應徵第一.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