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離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婚字第1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
家事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離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婚字第1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
家事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