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8750號
原 告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王銘益
訴訟代理人 鄭穎聰
被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訴訟代理人 林子凡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蔡和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書記官薛德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8750號
原 告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王銘益
訴訟代理人 鄭穎聰
被 告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訴訟代理人 林子凡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蔡和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書記官薛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