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易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黃秀蘭 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易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黃秀蘭 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