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勞訴字第1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勞訴字第107號原告 賴姵蓉 訴訟代理人 黃文皇 律師上列當事人與被告明格家具有限公司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830,90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9,2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英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書記官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