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重上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字第91號上訴人 陳重光 被上訴人 鄭許美子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鄭方穎 律師 許婉慧 律師 郭子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民事第二庭受命法官黃瑪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書記官許雅華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重上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字第91號上訴人 陳重光 被上訴人 鄭許美子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鄭方穎 律師 許婉慧 律師 郭子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民事第二庭受命法官黃瑪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書記官許雅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