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16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1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16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5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5月12日
書記官李淑芬┌───────────────────────────────────────────────────┐│附表:97年度除字第11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5││├──┼───────────────┼──────────────┼────┼───┼────┼───┤│0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315││├──┼───────────────┼──────────────┼────┼───┼────┼───┤│00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0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462││├──┼───────────────┼──────────────┼────┼───┼────┼───┤│00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267││├──┼───────────────┼──────────────┼────┼───┼────┼───┤│00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49││└──┴───────────────┴──────────────┴────┴───┴────┴───┘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