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4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 高等法院111年上更一字第1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45號上訴人即被告 丁泰元 選任辯護人 蔡炳楠 律師(扶助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71號,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9578號、108年度偵字第28803號、109年度偵字第3637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及移送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94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關於丁泰元部分撤銷。
丁泰元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被告丁泰元、 周家舜 (原審判刑確定)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天子傳奇」、「 阿川 」、「阿諺」等成年詐騙集團上游成員,自民國107年6月間起,共同組成電信詐欺之詐騙集團, 高鈺硯 (原審判刑確定)則於107年8月初加入該詐騙集團。分工模式係由「天子傳奇」、「阿川」、「阿諺」擔任該集團之車手頭,負責分配人頭帳戶提款卡及收取車手提領之詐騙款項,並由被告丁泰元負責招攬、面試取款車手(詳如附表一;每件面試報酬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3,000元不等,使用名下台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帳號詳卷,下稱被告台新銀帳戶】收取報酬),周家舜(附表一編號1)經面試通過後,則負責擔任第一層車手取款人員(每日抽取提領總額之0.01%作為報酬),亦即自車手處取得詐騙款項後,再交予第二層車手取款人員高鈺硯(每日收取2,000元至3,000元不等之報酬)或不詳成員,高鈺硯或前開不詳成員收款後,再交予「天子傳奇」、「阿川」、「阿諺」。渠等即以上開分工模式,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之犯意聯絡,以如附表二所示之詐騙手法,詐欺如附表二所示之告訴人、被害人(共115人),使其等均陷於錯誤,而匯款至附表二所示之人頭帳戶內,再由如附表二所示由被告丁泰元招攬、面試之提款車手至自動櫃員機提款後,將款項依次交予周家舜後,再轉交予高鈺硯或不詳成員,復轉交予「天子傳奇」、「阿川」、「 阿彥 」之詐騙集團上游成員,而以此方式共同實施詐欺取財之犯行。 嗣經警 先後於107年9月4日、5日循線追查被告丁泰元、周家舜、高鈺硯到案,自被告丁泰元處扣得ASUS牌手機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HTC牌手機1支、台新銀行帳戶存摺1本暨金融卡1張、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1本暨金融卡1張、手寫帳單2張及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物,因認被告丁泰元就附表二編號1至115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再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且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法院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前揭犯行,無非係以被告坦承替他人面試之供述、原審同案被告周家舜等人之陳述、附表一所示被告面試對象或本案車手之相關事證、附表二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遭詐騙錢財之相關事證、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被告與「川」之LINE對話紀錄、被告台新銀帳戶交易明細、扣押物品目錄表及前揭被告扣案之相關物證為其論據。
四、訊據被告堅詞否認犯罪,辯稱:我是因為應徵工作被詐騙集團利用,我不知道應徵的公司是從事詐騙工作,我看報紙打電話去應徵,再按照公司指示去收履歷資料、拍對方身分證回傳給公司,算是外務,公司說這些人是要應徵網路博奕的工作,我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等語。辯護人則辯稱:詐騙集團分工越趨細緻,被告是在不知情下被利用,不清楚所謂公司實為詐騙集團,對附表二所示詐騙事宜均未實際參與,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據不足。
五、本案詐騙集團之詐騙事實:㈠實為本案詐騙集團之不詳成員以暱稱「阿川」、「川」為名
,指示被告前往指定地點進行「面試」,並收取履歷、身分證後拍照回傳(面試對象、時間、地點均如附表一),業經附表一所示之人證述明確(詳附表一供述證據欄)。
㈡附表一之人成為本案詐騙集團車手或收水:
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向附表二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共115人施用詐術,致其等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進行匯款(詐騙方法、匯款時間、金額、人頭帳戶,均如附表二),附表一所示之人,除周家舜成為第一層「收水」外,其他皆成為「車手」,詐騙集團成員遂指示附表二所示「車手」持人頭帳戶金融卡進行詐騙所得的提領(時間、地點均如附表二),其中,附表二編號15、20部分則因人頭帳戶已列為警示帳戶而無從提領,其他皆已提領出來,亦經附表二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證述明確,並有各告訴人或被害人報案資料、銀行帳戶交易明細或匯款憑證(以上證據名稱詳附表二,卷頁所在詳原判決附表二、三及本院卷二第65頁以下【偵卷編號對照詳附件】)及車手提領畫面(詳附表一之監視器畫面及卷頁)在卷可查;「阿川」另指示「收水」即周家舜收取除附表二編號15、20外之「車手」提領所得款項,周家舜再將附表二編號100至115部分款項交予依「天子傳奇」指示前來收款之高鈺硯(其餘款項則交付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高鈺硯最終將經手款項放置於指定地點,任由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取走,則經原審同案被告周家舜、高鈺硯陳述明確,並有微信對話紀錄在卷可參(見A2卷第459至553頁)。
㈢以上本案詐騙集團之詐騙行為及取得詐騙所得後之層層轉交
方式,被告均不爭執,且坦認有為「阿川」面試附表一之人,且於警詢、偵訊及原審一致供稱:我的報酬計算方式是新北市應徵1件2,000元、跨縣市1件是3,000元(見A2卷第11頁、第304頁、原審卷第122頁筆錄),則以上事實,於被告而言,均無疑義,有疑者僅在於:被告如何「應徵」附表一之人?為誰應徵?應徵者日後實際從事何工作,被告是否知情甚至參與?及本案詐騙集團上開詐騙、洗錢行為,究竟是否應認為與被告有關?檢察官自應就以上爭點,提出足夠的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為本案詐騙集團的共同正犯,否則,依法即應諭知被告無罪,合先敘明。
六、針對上述爭點,經查:㈠關於所謂「應徵」或「面試」如何進行,被告於偵查中供稱
:阿川請我至指定地點面試,我只要做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核對身分,就是確認面試對象所拿出來的身分證件是不是本人,另外還要確認是否住在該處,回報以後,有時候公司人員會叫我拍面試對象身分證正反面、履歷表回傳等語(見A2卷第304頁、本院卷一第225頁、卷二第114頁筆錄),核與附表一所示周家舜等人之陳述大致相符,並有被告與阿川(LINE暱稱「川」)之LINE對話紀錄為憑,被告會將對方之身分證正、反面及紙本履歷表拍照後以LINE傳送給「川」,雙方再以語音電話聯繫(見A2卷第195至199頁截圖),可見被告上開所述公司交代如何前往面試對方的方式確屬事實;雖證人 陳柔 澐(附表一編號4)曾於原審審理中證稱:我跟 許瑞恒 打電話去應徵工作,老闆說是電動機台(玩具)的工作,老闆說他沒空,請被告來收履歷表,順便看我們住在什麼地方,後來我們在全家便利商店買履歷表、寫履歷時,被告在旁邊看,我有問他學歷要不要寫,他說不用,我們也有給身分證影本,被告離開前我們都還沒確定有無被錄取等語;又稱後來知道被告有把履歷撕掉,被告自己有承認(見原審卷一第210至222頁筆錄),然以卷附上開被告LINE對話紀錄回傳的資料看來,該履歷表上包含學歷都填寫完整,即便被告當場不要求 陳柔澐 填寫學歷,也未必是顯然會使人起疑的應徵方式,又履歷表紙本是否留存,在已有拍照回傳相片檔的情形下,對一般正常公司而言,亦未必是虛假應徵的證明,現今諸多保險公司或銀行、公司行號也都是以相片檔取代申請書等紙本,可見被告上開被阿川要求進行的面試方法,客觀上應不足以讓被告懷疑所謂公司或老闆阿川乃從事詐騙或其他類似犯罪行為的個人或集團。
㈡關於附表一所示之人日後替本案詐騙集團從事車手或收水工
作的事實,因而與其他詐騙集團成員共犯加重詐欺罪及洗錢罪,固無疑義,然被告並未參與附表一所示之人上開「業務」,針對面試時所講述的工作內容,除上開陳柔澐提到跟電動機台(玩具)有關之外,證人 孫孚仁 (附表一編號2)曾於偵查中證稱:被告陪我走回家時,又跟我說了一次工作內容,說是電動玩具行,因為不能現金交易,所以顧客要玩的話,要先購買點數,我們就是要把顧客購買點數的錢從銀行領出來,客人要換成點數才能玩等語(見A3卷第206頁筆錄),則被告對孫孚仁講述的日後工作內容,與對陳柔澐講述涉及電動玩具,並無重大出入,而不管是合法的電動玩具店甚至非法的賭博性電玩(網路博奕),事理上都無法直接與詐騙或詐騙集團建立關連性,縱使被告對孫孚仁提到日後需要幫客戶領錢,亦不能逕認為這是被告知悉車手工作內容所用的藉口,檢察官就此並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自難因被告轉述阿川所告知的應徵者工作內容便認為被告知悉附表一所示之人將來是要當詐騙集團的車手或收水等工作,亦無法遽認被告對此有所預見;至於被告替面試者孫孚仁買網卡乙節,被告業已解釋稱:有一個面試者說他不會用網卡,阿川叫我教他怎麼用手機連LINE,我自己也不懂,去問超商店員,店員說買網卡就可以上網(見本院卷二第114頁筆錄),而證人陳柔澐於原審也證稱自己一開始不會加LINE,公司的人打來教我我才會(同上㈠之筆錄),可見縱使被告於面試過程中,曾有幫應徵者排除上網、加LINE等困難,讓應徵者得以跟「公司」以LINE自行聯繫,並未超過被告前揭被阿川指示要進行的面試事務,而附表一所示之人日後透過LINE與實為本案詐騙集團之人聯繫領款等事務,皆不必經由被告,亦係被告並未參與車手、收水等詐騙工作的佐證,買網卡也不是附表二所示之人被詐騙後匯出款項的本案詐騙模式,自不能以被告曾告知日後可能需要領錢,便認為被告知悉其應徵之對象將來會從事詐騙車手等工作。
㈢被告確實坦認與阿川有酬勞的約定,即新北市應徵1件2,000
元、跨縣市1件是3,000元,或曾講月薪3萬元,打算使用扣案之台新銀帳戶收取報酬等節,㈠之LINE對話紀錄中,亦有被告對阿川稱「如果再加上淡水這一件是13000」,另詢問阿川「錢還沒進來?」的內容,然被告本來就是透過報紙分類廣告打電話應徵所謂外務的工作,與「公司」有酬勞及收取方式的約定,並不違背常情,1件2,000元至3,000元,甚至月薪3萬元,是否高到顯不合理而足以使人懷疑工作涉及不法,考量外務本來就需要在外奔波,實無法逕認此一約定有何可疑;又針對上開LINE對話紀錄,被告供稱:13,000元是之前他說我的薪水是週領,用件數來算,到底要領多少都是他在算,我只是說我還有13,000元還沒有領,那時候傳LINE給我說好像禮拜六、日要轉進來給我,我說我還沒有領到,他說在禮拜一再轉給我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15頁筆錄),連同被告本來想進公司應徵,阿川告知公司正在裝潢、不方便,請我直接去外面收其他應徵者的資料,拍給公司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25頁、卷二第114頁筆錄),皆是一般正常工作會有的對話或狀況,難認違背常情,是雖被告未親見公司所在或阿川其人,及曾有上開報酬的約定與詢問,都無法以此證明被告知道所應徵的工作可能涉及詐騙,被告辯稱沒有聯想到這樣的工作是詐騙集團,以為是正當找外務收送員的工作、依公司指示收履歷表等語,在查無其他相反積極證據的情形下,自不能排除被告所辯為真的可能性。
㈣從而,檢察官僅以被告「面試」附表一所示之人,而該等之
人後來成為本案詐騙集團的車手或收水,領取或收取附表二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遭詐騙匯出的款項,便逕認被告知情並參與附表二所示共115次加重詐欺、洗錢犯行,為共同正犯,但檢察官未就五、㈢所述之重要爭點及構成要件事實為充分舉證,被告始終一致的辯解(找工作被利用、被騙),尚無法排除其可能性,被告上述犯嫌,自已無法證明。
㈤至於被告所涉替本案詐騙集團面試其他車手參與不同被害人
遭詐騙的另案,一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96號)囑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下稱長庚醫院)針對行為時「識別能力」、「控制能力」進行鑑定,結果認為「被告行為時因思覺失調症,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該精神鑑定報告在卷可查(見原審卷一第273至281頁);鑑定證人 李晉邦 (長庚醫院精神科醫師)並於本案原審審理中到庭證稱:根據臺大醫院的病歷,被告的思覺失調症,在妄想、幻覺部分獲得良好的控制,可是思覺失調症以目前醫療技術並無法復原,被告至少在104年確診思覺失調症後,認知功能受到一定損害,難以改變,導致判斷錯誤或決策錯誤等語(見原審卷一第407至415頁筆錄);該案判決被告無罪(見本院卷一第243至263頁判決)後,檢察官提起上訴後,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440號)再囑託鑑定,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鑑定認「無理由認為 丁員 107年6月30日、8月28日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依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可能因『思覺失調症』病情不穩定或急性惡化致達『顯著減低』之程度」,此有該院112年3月15日北市醫松字第1123016437號函所附精神鑑定報告書在卷可查(見本院卷一第345至353頁;該案本院仍駁回檢察官之上訴,見本院卷二第11至39頁判決)。雖以上卷證可以確認,被告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對於相近於本案行為期間的另案行為時,被告究否因為思覺失調症而影響其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不同醫院前後有鑑定結論相反的結果,然就本案而言,被告對於自己看報紙分類廣告應徵業務員、需依阿川指示出外向其他應徵者收取履歷、身分證拍照回傳、確認地址、有與阿川約定報酬等事實,皆清楚知道其意義,臨訟接受詢問時均大致記得進行方式與過程,且對於阿川所告知公司業務與電玩或賭博電玩有關,並無不能理解或無法分辦是否違法的狀況(供稱只是沒想到竟然涉及詐騙集團),本案是檢察官無法充分證明被告知情並參與本案詐騙集團詐騙附表二所示115人錢財之犯行,則被告犯嫌既然已經無法證明,自無須論及其責任能力之有無或有無必要施以監護之問題,僅併此指明。
七、綜上所述,檢察官僅以被告替實為詐騙集團成員之阿川「面試」附表一所示之人,該等之人後續參與附表二所示115人遭詐騙之車手領款等犯行,便認為被告知情且參與,應共負其責,但所提出之積極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犯嫌,被告辯稱不知情、是找工作被騙,尚無法排除其可能性,依據首揭法律明文及證據法則,「事證有疑,利歸被告」,則被告被訴罪嫌,無法達到毫無合理懷疑得確信為真實之證明程度,本件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即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八、撤銷改判之理由:原審未詳細斟酌上情及卷存事證,遽認被告共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後者不含及時凍結帳戶而未能領款之附表二編號15、20),共115罪,分別予以論罪科刑並定應執行刑,所為證據取捨及論斷,包含被告對自己面試之人將來可能成為詐騙集團車手應有合理預見、被告有洗錢之間接故意等節,難認允當,被告上訴,以前詞否認犯罪,經核確實無法排除被告不知情的可能性,現今詐騙集團從募集成員、蒐集人頭帳戶到具體所用不實話術及詐騙標的等環節,皆有所更迭與改變,以避免重複一致的模式易遭檢警查緝,所以從成員到帳戶,已因此都可能成為詐騙集團設置防火牆及因應現實需要而生的詐騙目標,自不能僅因行為人對詐騙集團事務客觀上有所助力或名下帳戶成為詐騙集團所使用的人頭帳戶等表象,便認為該人主觀上具有犯罪故意(直接或間接故意),檢察官於本院前審及本院均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無法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是被告上訴否認犯罪,指摘原有罪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部分全部撤銷,改諭知被告無罪。且因被告並非因刑法第19條第1項無責任能力而由本院判決無罪,自無從依刑法第87條第1項為監護之保安處分,併此敘明。
九、退併辦部分:檢察官另就附表二編號77告訴人黃敏川之部分,認被告同樣涉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嫌,且與起訴部分乃同一案件,移請本院併案審理。然而,前揭起訴部分,既然本院認定被告之犯嫌無從證明,則併辦部分與起訴部分自無一罪之同一案件關係,本非起訴效力之所及,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文瀚提起公訴,檢察官林達移送併辦,檢察官王盛輝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林孟皇法官吳勇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許家慧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附件:偵卷編號對照索引編號案號編碼1新北檢107偵24712卷一A12新北檢107偵24712卷二A23新北檢107偵24712卷三A34新北檢107偵24712卷四A45新北檢107偵24712卷五A56新北檢107偵24712卷六A67新北檢107偵29578卷一B18新北檢107偵29578卷二B29新北檢107偵29578卷三B310新北檢107偵29578卷四B411新北檢107偵29578卷五B512士檢108偵1707卷一C113士檢108偵1707卷二C214新北檢107偵30688D15新北檢107偵31759E16新北檢108偵4972F17新北檢108偵700G18新北檢108偵28803H19北檢107偵22931I20北檢107偵22942J21北檢107偵23833K22北檢107偵24782L23新北檢107偵35620M24新北檢107偵35621N25新北檢107偵35622O26新北檢107偵38223P附表一:被告面試之人編號面試對象面試時間面試地點供述證據及卷頁位置監視器畫面及卷頁位置1周家舜107年6月中旬新北市○○區○○街00巷0弄00號5樓(1)107年9月5日警詢筆錄(A2卷第23頁)(2)107年11月17日警詢筆錄(C1卷第12頁至第14頁)X2孫孚仁107年7月11日新北市○○區○○街○○巷00號5樓(1)107年8月4日偵訊筆錄(A1卷第19頁)(2)107年8月31日警詢筆錄(L卷第19頁)(3)107年9月6日警詢筆錄(D卷第8頁)(4)107年9月10日警詢筆錄(J卷第13頁)(5)107年9月12日警詢筆錄(K卷第13頁)(6)107年9月19日偵訊筆錄(A3卷第206頁)(7)108年3月5日偵訊筆錄(C2卷第61頁至第63頁、第67頁)新北市○○區○○路○段00號(陽信銀行)監視器(A1卷第67頁)新北市○○區○○路○段00號1樓(國泰世華銀行)監視器(A1卷第69頁)新北市○○區○○路○段000號(7-11-統一重美店)監視器(A1卷第71頁)至第73頁新北市○○區○○路○段00號(玉山銀行-重新分行)監視器(A1卷第75頁)新北市○○區○○路○段00號1樓(國泰世華銀行)監視器(A1卷第77頁)新北市○○區○○路○段00號( 萊爾富 北縣福音店)監視器(A1卷第79頁)新北市○○區○○路00號(7-11-統一議會店)監視器(E卷第79頁)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1號(全家超商板橋龍江店)監視器(E卷第80頁)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土銀華江分行)監視器(E卷第81頁至第82頁)新北市○○區○○路○段000○0號(7-11-統一龍翠店)監視器(E卷第83頁)新北市○○區○○路00號(國泰世華銀行華江分行)監視器(E卷第84頁)新北市○○區○○街00號(全家汐止站前店)監視器(A3卷第341頁至第342頁)新北市○○區○○○路000號(全家汐止新忠孝店)監視器(A3卷第343頁至第345頁)新北市○○區○○○路00號(三重正義郵局)監視器(A1卷第81頁至第83頁)臺北市○○○路0段00號(元大銀行)監視器(I卷第25頁至第27頁)新北市○○區○○路000號(全家永和新仁愛店)監視器(D卷第65頁)新北市○○區○○路0段0號(台北富邦銀行永和分行)監視器(D卷第67頁)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文山景美郵局)監視器(L卷第71頁至第72頁)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7-11羅捷門市)監視器(L卷第74頁至第75頁)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光武郵局)監視器(L卷第12頁至第13頁)107年7月28日新北市○○區○○○路00號(三重正義郵局)監視器(A1卷第85頁)臺北市○○區○○○路00號(玉山銀行民權分行)監視器(L卷第95頁至第101頁、第105頁)臺北市○○區○○○路○段00號(全家鑫泰店)監視器(L卷第103頁)新北市○○區○○街0號(永和郵局)監視器(D卷第68頁)新北市○○區○○路○段000號(7-11建茗門市)監視器(G卷第31頁至第32頁)新北市○○區○○路○段000號(陽信銀行板橋分行)監視器(G卷第29頁至第30頁)新北市○○區○○街00號(萊爾富板華店)監視器(G卷第33頁)新北市○○區○○路00○○00○號(華南銀行板橋分行)監視器(G卷第33頁)新北市○○區○○路000號(華南銀行新莊分行)監視器(F卷第21頁)孫孚仁涉嫌詐欺車手提領案提領地點一覽表(A3卷第311頁) 林家駿 、孫孚仁涉嫌詐欺案之提領贓款一覽表(A2卷第109頁至第173頁)林家駿、孫孚仁、許瑞恒、陳柔澐涉嫌詐欺案之提領贓款一覽表(A3卷第227頁至第295頁)3林家駿107年7月1日16時新北市○○區○○路00巷000號3樓(1)107年8月8日警詢筆錄(B1卷第187頁至第189頁)(2)107年9月3日警詢筆錄(A1卷第259頁)(3)107年11月21日警詢筆錄(C1卷第230頁至第231頁)(4)108年3月5日偵訊筆錄(C2卷第65頁至第67頁)(5)109年9月3日偵查筆錄(A1卷第277頁至第278頁)林家駿、孫孚仁涉嫌詐欺案之提領贓款一覽表(A2卷第109頁至第173頁)林家駿、孫孚仁、許瑞恒、陳柔澐涉嫌詐欺案之提領贓款一覽表(A3卷第227頁至第295頁)4 許瑞恆 陳柔澐107年7月3日新北市○○區○○街0巷0號B1(1)107年8月31日偵訊筆錄(C1卷第77頁、第88頁)(2)108年3月5日偵訊筆錄(C2卷第63頁至第65頁)(3)109年12月1日審判筆錄(本院卷第193頁至第222頁)林家駿、孫孚仁、許瑞恒、陳柔澐涉嫌詐欺案之提領贓款一覽表(A3卷第227頁至第295頁)5 郭玲琪 107年7月底至8月1日之間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2樓前室(1)107年11月13日警詢筆錄(A4卷第39頁至第41頁)(2)108年10月16日偵訊筆錄(A6卷第421頁)新北市○○區○○路○段000號(土地銀行三重分行)監視器(A4卷第59頁、第139頁)新北市○○區○○路○段0號(三重農會)監視器(A4卷第141頁)新北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重新分行)監視器(A4卷第169頁)郭玲琪等人詐欺集團提領贓款一覽表(A4卷第12頁至第33頁)6 邱振煌 107年8月17日新北市○○區○○街000號7-11(興林門市)(1)107年10月4日警詢筆錄(A4卷第205至第206頁)新北市○○區○○路○段00號(玉山銀行重新分行)監視器(A4卷第277頁)新北市○○區○○路○段00號(台灣銀行三重分行)監視器(A4卷第263頁)新北市○○區○○路○段000號(元大銀行三重分行)監視器(A4卷第223頁)高鈺硯等人詐欺集團提領贓款一覽表(A4卷第7頁至第11頁)
附表二(即合併原判決附表二、三,詳細卷頁見原判決):
本案告訴人或被害人遭詐騙情形編號被害人詐騙方法匯款時間匯款金額(新台幣)帳戶提領者【車手】提領時間、地點證據名稱1 林政賢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3日9時47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好友 陳天書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3日10時33分許20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 陳柏翰 )林家駿107年7月3日10時46分許至107年7月4日0時22分許;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北路59號、三重區介壽路15號、三重區大同北路63號、三重區重新路2段99號、三重區文化南路16號、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183號等處林政賢107年7月4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3日郵政匯款申請書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柏翰)交易明細2 傅詩涵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3日10時30分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3日10時42分許4,200高雄銀行000000000000(戶名: 洪薏雯 )林家駿107年7月3日11時41分許至14時3分許;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3段118號、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60號之1、大同區延平北路3段19之1號、大同區延平北路3段19之5號1樓、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南路7號等處傅詩涵107年7月8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8張高雄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洪薏雯)活期性存款交易明細表3 杜瑞雲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3日10時50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電腦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3日10時50分許20,000高雄銀行000000000000(戶名:洪薏雯)林家駿杜瑞雲107年7月3日警詢證詞高雄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洪薏雯)活期性存款交易明細表高雄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洪薏雯)跨行匯入匯款明細4 張郡庭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3日3時前某時許,在蝦皮購物網站張貼欲出售王品餐券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3日12時35分許2,000高雄銀行000000000000(戶名:洪薏雯)林家駿張郡庭107年7月3日警詢證詞高雄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洪薏雯)活期性存款交易明細表5 陳亭妤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6月9日11時37分前許,在PCHOME網站、旋轉拍賣網站張貼欲出售SONY手機、除濕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3日12時47分許3,400高雄銀行000000000000(戶名:洪薏雯)林家駿陳亭妤107年7月16日警詢證詞高雄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洪薏雯)活期性存款交易明細表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 張仁德 )交易明細107年7月5日10時40分許7,000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張仁德)107年7月5日9時51分許至11時55分許;臺北市萬華區峨嵋街111號、新北市三重區中央北路51號、三重區仁化街118號、臺北市萬華區漢口街2段73號、萬華區漢口街2段22號、中正區中華路2段307巷46號、萬華區萬大路486巷59弄1號等處6 顏麗琪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3日13時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3日13時6分許3,300高雄銀行000000000000(戶名:洪薏雯)林家駿107年7月3日11時41分許至14時3分許;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3段118號、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60號之1、大同區延平北路3段19之1號、大同區延平北路3段19之5號1樓、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南路7號等處顏麗琪107年7月13日警詢證詞國泰世華ATM交易明細表1張高雄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洪薏雯)活期性存款交易明細表丁泰元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7 許凱勛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3日13時13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電腦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3日13時13分許20,000高雄銀行000000000000(戶名:洪薏雯)林家駿許凱勛107年7月13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張12張高雄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洪薏雯)活期性存款交易明細表證物名稱8 林欣儀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9時19分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行動冰箱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9時19分許2,156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張仁德)林家駿107年7月5日9時51分許至11時55分許;臺北市萬華區峨嵋街111號、新北市三重區中央北路51號、三重區仁化街118號、臺北市萬華區漢口街2段73號、萬華區漢口街2段22號、中正區中華路2段307巷46號、萬華區萬大路486巷59弄1號等處林欣儀107年7月5日警詢證詞PCHOME賣場畫面及對話紀錄擷圖15張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仁德)交易明細9 楊程翔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10時6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65吋液晶電視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0時6分許15,000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張仁德)林家駿楊程翔107年7月5日警詢證詞永豐銀行匯款紀錄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11張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仁德)交易明細10 譚灣華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9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姪子 李振華 ,友人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5日10時19分許30,000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張仁德)林家駿譚灣華107年7月7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5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仁德)交易明細11 李念庭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0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MAC電腦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0時21分許15,000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張仁德)林家駿李念庭107年7月5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張7張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仁德)交易明細12 葉君儀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10時37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液晶電視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1時54分許12,000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張仁德)林家駿葉君儀107年7月5日警詢證詞玉山銀行匯款單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仁德)交易明細13 唐博瑜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10時30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GoProHERO6BLACK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0時43分許10,000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張仁德)林家駿107年7月5日9時51分許至11時55分許;臺北市萬華區峨嵋街111號、新北市三重區中央北路51號、三重區仁化街118號、臺北市萬華區漢口街2段73號、萬華區漢口街2段22號、中正區中華路2段307巷46號、萬華區萬大路486巷59弄1號等處唐博瑜107年7月5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5日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臉書Messenger及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13張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仁德)交易明細14 林承暐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0時26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MAC筆記型電腦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1時許15,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 陳柏丞 )林家駿107年7月5日7時51分許至13時59分許;新北市三重區仁興街28巷44號、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125巷17號、中正區中華路2段311巷1號1樓、萬華區寶興街78號、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207號、萬華區昆明街186號等處林承暐107年7月6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銀行轉帳、Line對話紀錄畫面、銀行存摺照片、擷圖17張告訴人林承暐之玉山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柏丞)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5 劉瀚隆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11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MAC筆記型電腦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4時12分許15,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陳柏丞)林家駿劉瀚隆107年7月5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12張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柏丞)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6 張慧珍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10時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馬拉灣門票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2時5分許2,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陳柏丞)林家駿張慧珍107年7月25日警詢證詞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柏丞)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7 陳美華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3日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2時20分許3,015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陳柏丞)林家駿陳美華107年7月11日警詢證詞陳美華之存摺內頁影本PCHOME賣場畫面及對話紀錄擷圖14張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柏丞)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8 姜宥辰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娘家益生菌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2時34分許4,5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陳柏丞)林家駿姜宥辰107年7月6日警詢證詞 柯芷涵 107年7月6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1張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柏丞)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9 莊旻釗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13時15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運動攝影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3時29分許1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陳柏丞)林家駿莊旻釗107年7月5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1張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16張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柏丞)客戶歷史交易清單20 陳仲奕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5日13時30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MAC平板電腦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5日14時18分許15,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陳柏丞)林家駿陳仲奕107年7月5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Yeezy台灣買賣專區畫面擷圖7張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柏丞)客戶歷史交易清單21 林煥千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0日9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警察隊長、檢察官,涉嫌竊車恐嚇集團詐欺案,須將名下帳戶設定網路銀行自動轉帳功能云云。107年7月11日8時56分許241,000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戶名: 凌邑豪 )林家駿107年7月11日9時5分許至107年7月12日9時5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龍濱路51、53號、三重區龍濱路207號、三重區正義北路235號、三重區仁愛街81號等處林煥千107年7月23日警詢證詞林煥千之第一銀行匯款資料及存摺內頁影本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凌邑豪)交易明細22 甘能友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0日23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IPHONE手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1日9時27分許16,000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凌邑豪)林家駿107年7月11日9時29分許至13時3分許;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北路91號、三重區中央北路68號、三重區中央南路8號、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3段40號、新北市三重區龍濱路120號、三重區龍濱路21號、三重區大同北路6號、三重區仁愛街32號、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114號、大同區南京西路436號等處甘能友107年7月29日警詢證詞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凌邑豪)交易明細23 吳欣怡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0日20時前,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小人國門票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1日10時20分許1,420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凌邑豪)林家駿吳欣怡107年7月15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國泰世華ATM交易明細表照片5張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凌邑豪)交易明細24 林美鳳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1日10時56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手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1日10時56分許14,000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凌邑豪)林家駿林美鳳107年7月11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1日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15張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凌邑豪)交易明細25 柯昇良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1日11時20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55吋電視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1日11時20分許15,000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凌邑豪)林家駿柯昇良107年7月12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3張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凌邑豪)交易明細26 張淑倫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1日11時45分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1日11時58分許4,920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凌邑豪)林家駿張淑倫107年7月13日警詢證詞張淑倫107年9月3日警詢證詞107.09.03警詢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8張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凌邑豪)交易明細27 蔡素華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0日14時前某時許,在雲端找便宜網站張貼欲出售奶昔、蛋白、冬瓜茶、蘆薈汁、草茶、活力錠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1日12時27分許10,000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凌邑豪)林家駿蔡素華107年7月17日警詢證詞蔡素華之郵局存摺封面內頁影本、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凌邑豪)交易明細28 謝馥璟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1日10時13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MAC電腦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1日12時36分許15,000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凌邑豪)林家駿謝馥璟107年7月12日警詢證詞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凌邑豪)交易明細29 魏僑峰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2日9時55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55吋電視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2日10時4分許15,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 潘文雯 )孫孚仁107年07月12日10時21分許至11時54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87號、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100號、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65號魏僑峰107年7月12日警詢證詞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潘文雯)交易明細30 邱源明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2日11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冒用友人名義張貼欲出售筆電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2日11時37分許15,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潘文雯)孫孚仁邱源明107年7月13日警詢證詞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潘文雯)交易明細31 陳芳瑜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6日9時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麗寶樂園入場券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2日11時47分許3,2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潘文雯)孫孚仁陳芳瑜107年7月23日警詢證詞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潘文雯)交易明細32 文凱華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0日22時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手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2日10時50分許5,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潘文雯)孫孚仁文凱華107年7月27日警詢證詞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潘文雯)交易明細33 范森炎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2日12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友人 張道遠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12日15時3分許100,000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戶名: 邱奕 )林家駿107年7月12日15時15分許至15時41分許;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415號、五股區中興路1段2號、五股區四維路90號、三重區頂崁街210巷2號1樓、三重區力行路2段2號范森炎107年7月12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2日華南銀行匯款回條聯范森炎之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奕)交易明細34 王文生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1日11時7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友人,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12日12時10分許40,000聯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奕)林家駿107年7月12日13時22分許至107年7月13日11時6分許;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280號、三重區正義北路388號、三重區中正北路193巷21弄43號、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529號1樓、信義區虎林街132巷81號、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6之8號、信義區虎林街82巷23號、信義區永吉路278巷58弄2號、信義區永吉路30巷103號等處王文生107年7月16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2日中國信託銀行匯款申請書手機簡訊畫面拍照片2張聯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奕)交易明細35 蘇柏勳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2日14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MAC電腦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3日9時25分許10,000聯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奕)林家駿蘇柏勳107年7月13日警詢證詞聯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奕)交易明細36 陳怡雯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3日10時7分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吹風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3日10時7分許3,080聯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奕)林家駿陳怡雯107年7月13日警詢證詞聯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奕)交易明細37 葉懷恩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3日10時20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電腦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3日10時49分許15,000聯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奕)林家駿葉懷恩107年7月13日警詢證詞國泰世華ATM交易明細表聯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奕)交易明細38 葉佳惠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3日10時59分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六福村門票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3日10時59分許3,900聯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奕)林家駿葉佳惠107年7月17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1張聯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奕)交易明細39 詹雅婷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6日10時10分前某時許,在123購物網站張貼欲出售手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6日10時13分許5,000華南銀行000000000000(戶名: 許祐倫 )孫孚仁107年7月16日10時37分許至10時39分許;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182巷3弄91號1樓詹雅婷107年7月16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及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5張華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祐倫)台幣帳戶交易明細40 魏伊平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7日10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電視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6日10時28分許15,000華南銀行000000000000(戶名:許祐倫)孫孚仁魏伊平107年7月16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及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20張華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祐倫)台幣帳戶交易明細41 鍾定雄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6日10時18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電視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6日10時40分許15,000華南銀行000000000000(戶名:許祐倫)孫孚仁107年7月16日10時48分許60號;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182巷1弄2號鍾定雄107年7月16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及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12張華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祐倫)台幣帳戶交易明細42 邱翊庭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4日11時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6日10時44分許2,330華南銀行000000000000(戶名:許祐倫)孫孚仁邱翊庭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銀行轉帳、Line對話紀錄、PCHOME賣場畫面擷圖60張Line對話紀錄、手機網路銀行轉帳及PCHOME賣場畫面擷圖60張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 邱鈺玲 )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華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祐倫)台幣帳戶交易明細107年7月18日11時54分許、56分許2,5205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107年7月18日10時55分許至16時29分許;板橋區府中路21、22、23號等處43 林姝蓉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4日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昔、蘆筍汁及草本茶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6日10時58分許2,910第一銀行00000000000(戶名: 黃宸浩 )孫孚仁107年7月16日11時12分許至15時2分許;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182巷1弄2號、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2段138之1號、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43號等地林姝蓉107年7月30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18張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宸浩)交易明細44 黃瑞嬋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6日10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筆電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6日11時10分許15,000第一銀行00000000000(戶名:黃宸浩)孫孚仁黃瑞嬋107年7月16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7張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宸浩)交易明細45 葉書璇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5日10時前某時許,在露天網站張貼欲出售桂格氧氣人參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6日11時53分許2,400第一銀行00000000000(戶名:黃宸浩)孫孚仁葉書璇107年7月18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8張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宸浩)交易明細46 陳靖元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6日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MAC筆電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6日12時許15,000第一銀行00000000000(戶名:黃宸浩)孫孚仁陳靖元107年7月16日警詢證詞陳靖元之郵局交易明細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2張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宸浩)交易明細47 顏妤菲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3日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6日12時30分許2,300第一銀行00000000000(戶名:黃宸浩)孫孚仁顏妤菲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宸浩)交易明細48 江明龍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6日13時6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65吋電視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6日14時48分許15,000第一銀行00000000000(戶名:黃宸浩)孫孚仁江明龍107年7月20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銀行轉帳、臉書、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15張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宸浩)交易明細49 翁麗雲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6日11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外甥女,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16日11時49分許10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107年7月16日13時47分許至107年7月17日0時11分許;臺北市萬華區寶興街78號、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290之5號、新北市板橋區吳鳳路21巷2號、三重區重新路4段39號、汐止區忠孝東路258號、汐止區南昌街16號、汐止區忠孝東路282號等處翁麗雲107年7月18日警詢證詞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新台幣存款歷史明細查詢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新台幣存款歷史明細查詢50 譚妒非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7日11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配偶之朋友 舒小妹 ,急需款項使用云云。107年7月17日14時10分許3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107年7月17日14時44分至45分許;臺北市萬華區寶興街78號、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290之5號、新北市板橋區吳鳳路21巷2號、三重區重新路4段39號、汐止區忠孝東路258號、汐止區南昌街16號、汐止區忠孝東路282號等處譚妒非107年7月17日警詢證詞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新台幣存款歷史明細查詢107年7月17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新台幣存款歷史明細查詢51 陳進興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6日某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外甥 沈金田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17日11時37分許、14時39分許180,00080,000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戶名: 林淑能 )林家駿107年7月17日12時17分許至107年7月18日0時30分許;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284號、汐止區樟樹一路16號、汐止區中興路60號、汐止區大同路1段225號、汐止區中興路156號、汐止區中興路158號、三重區龍濱路120號、三重區龍濱路207號、三重區長興街57號等處陳進興107年7月18日警詢證詞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2張陳進興之郵局存摺內頁影本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淑能)交易明細52 陳翠霞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7日某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姪女,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18日12時30分許10,000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戶名:林淑能)林家駿107年7月18日13時35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龍濱路51、53號陳翠霞107年7月26日警詢證詞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淑能)交易明細53 汪昱伶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7日19時前某時,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義大門票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0時55分許2,2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107年7月18日10時55分許至16時29分許;板橋區府中路21、22、23號等處汪昱伶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 吳雅惠 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109.06.02準備PCHOME賣場、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2張汪昱伶之臺灣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54 簡婉惠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8日10時30分前某時,在RAKUMA網站張貼欲出售二手除濕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1時30分許1,0001,0001,1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簡婉惠107年7月22日警詢證詞中國信託atm交易明細表3張 呂貞葦 之第一銀行存摺金融卡影本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13張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55 王耀德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8日11時30分前某時,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1時30分許6,36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王耀德107年7月23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9張107年7月18日元大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56 李芙蓉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7日17時16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朋友 黃書勤 ,急需款項使用云云。107年7月18日11時57分許10,0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李芙蓉107年7月23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8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57 王珮珮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7日22時30分許前某時,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冰箱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2時3分許2,948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王珮珮107年7月27日警詢證詞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58 黃軍皓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8日11時前某時許,在123購物網站張貼欲出售二手筆電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2時30分許5,5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黃軍皓107年7月20日警詢證詞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59 張以霏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3日8時前某時,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3時8分許2,2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張以霏107年7月21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8日中國信託atm交易明細表1張張以霏之金融卡正反面影本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10張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60 官敏男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7日前某時許,在RAKUMA網站張貼欲出售二手IPHONE手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3時9分許5,0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官敏男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匯款單1張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61 黃芷薇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8日13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APPLE電腦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3時16分許15,0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黃芷薇107年7月18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8日中國信託atm交易明細表1張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62 杜家旻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8日13時25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冒用友人名義張貼欲出售IPHONE手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3時40分許15,0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杜家旻107年7月18日警詢證詞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63 林怡吟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7日前某時許,在網路商店張貼欲出售保健食品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4時29分許2,5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林怡吟107年7月28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8日中國信託atm交易明細表1張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64 葉蒔樺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3日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冰箱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5時20分許2,8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葉蒔樺107年7月27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銀行轉帳、Line對話紀錄、PCHOME賣場畫面擷圖7張葉蒔樺之玉山銀行存摺封面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65 許凱帆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8日14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蘋果牌筆電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8日16時6分許15,0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邱鈺玲)孫孚仁許凱帆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臉書Messenger、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7張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玲)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66張 阿菊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9時30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哥哥之媳婦,急需款項使用云云。107年7月19日10時28分許186,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 鄭凱仁 )林家駿107年7月19日10時43分許至11時14分許;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72號、三重區仁義街317號、三重區仁義街232號、三重區仁義街164號、三重區仁興街39巷37號、三重區仁興街28巷44號、三重區龍門路221號等處 張阿菊 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9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 倪國揚 】107年7月19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鄭凱仁】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倪國揚)交易明細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鄭凱仁)交易明細107年7月19日13時16分許180,000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戶名:倪國揚)107年7月19日14時21分許至107年7月20日0時31分許;新北市三重區民生東街2號、三重區大智街197號1樓、三重區溪尾街56號、三重區溪尾街29號、三重區仁愛街331號、三重區龍濱路168之1號、三重區龍濱路207號、三重區溪尾街108巷58號、三重區仁愛街331號67游 明嵐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8日20時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幫寶適尿布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9日10時6分許2,4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倪國揚)林家駿107年7月19日11時31分許至13時29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長安街71號、三重區長壽西街1號、三重區文化北路116號、臺北市中正區寧波西街3號、萬華區莒光路210號、萬華區興義街6號、萬華區寶興街186號、萬華區興義街41號1樓等處 游明嵐 107年7月21日警詢證詞中國信託atm交易明細表、PCHOME賣場畫面及Line對話紀錄擷圖7張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倪國揚)交易明細68 蔡欣瑜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8日1時40分,使用通訊軟體LINE傳送欲出售中夾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9日10時43分許12,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倪國揚)林家駿蔡欣瑜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9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倪國揚)交易明細69 鄭美慧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10時27分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9日10時55分許2,3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倪國揚)林家駿鄭美慧107年7月25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銀行轉帳、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3張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倪國揚)交易明細70 吳佳茗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11時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Q貝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9日11時許2,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倪國揚)林家駿吳佳茗107年7月21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1張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倪國揚)交易明細71 陳千暘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10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IPHONEX手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9日11時14分許15,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倪國揚)林家駿陳千暘107年7月25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7張陳千暘之彰化銀行金融卡正反面、atm交易明細表1張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倪國揚)交易明細72葒鴱. 魯布禾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12時4分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9日12時4分許5,76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倪國揚)林家駿葒鴱.魯布禾107年7月20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郵局WebATM轉帳明細表畫面擷圖8張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倪國揚)交易明細73 陳春色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12時18分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65吋液晶電視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9日12時18分許27,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倪國揚)林家駿陳春色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9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5張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倪國揚)交易明細74 蔡宜靜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9時前某時許,在RAKUMA網站張貼欲出售IPHONE手機、掃地機器人、行李箱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9日12時30分許10,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倪國揚)林家駿蔡宜靜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蔡宜靜之土地銀行存摺內頁影本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倪國揚)交易明細75 黃泓學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12時前某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欲出售IPHONEX手機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19日12時39分許15,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倪國揚)林家駿黃泓學107年7月20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4張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倪國揚)交易明細76 陳友梅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10時許,使用通訊軟體LINE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友人 曾碧玉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19日11時22分許180,000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 胡清祥 )許瑞恒陳柔澐107年7月19日11時35分許至107年7月20日14時31分許;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2段232號、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50號1樓、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100號、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11號、新莊區中正路891之43號等處陳友梅107年7月20日警詢證詞陳友梅之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1張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胡清祥)交易明細77黃敏川(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7日16時21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客戶施治, 渠友人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20日13時47分許100,000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戶名:胡清祥)許瑞恒陳柔澐107年7月20日15時15分許至19分許;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2段232號、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50號1樓、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100號、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11號、新莊區中正路891之43號等處黃敏川107年7月28日警詢證詞黃敏川之玉山銀行存摺封面及匯款申請書手機通話紀錄及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4張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胡清祥)交易明細78 王正元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8日14時30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姪女 葉美妗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19日15時5分許150,000新光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胡清祥)許瑞恒陳柔澐107年7月19日16時17分許至107年7月20日0時48分許;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100號、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11號、新莊區中正路740之2號等處王正元107年7月25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9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新光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胡清祥)交易明細79 李志哲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10時44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友人,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19日13時14分許177,000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戶名:胡清祥)許瑞恒陳柔澐107年7月19日15時11分許至107年7月20日11時14分許;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100號、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11號、新莊區中正路740之2號等處李志哲107年7月19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19日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聯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胡清祥)交易明細80 楊宏文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19日10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友人 陳凱琳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20日11時29分許30,000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戶名:胡清祥)許瑞恒陳柔澐楊宏文107年7月20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20日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胡清祥)交易明細81 林芮瑩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0日11時50分許,撥打電話佯稱:繳納代辦手續費後,可協助貸得款項云云。107年7月20日15時27分許25,000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戶名:胡清祥)許瑞恒陳柔澐林芮瑩107年7月20日警詢證詞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1張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7張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胡清祥)交易明細82蕭 楊淑敏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3日11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姪女 琪琪 ,急需款項使用云云。107年7月23日15時許16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 洪蕙如 )孫孚仁107年7月23日15時39分許至15時42分許;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10號蕭楊淑敏107年7月27日警詢證詞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洪蕙如)交易明細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 陳曉芬 )交易明細83 莊喬茵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3日12時36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公司主管 陳志盛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23日13時15分許30,000第一銀行00000000000(戶名:陳曉芬)孫孚仁107年7月23日13時27分許至13時29分許;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68號莊喬茵107年7月30日警詢證詞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曉芬)交易明細犯罪嫌疑人孫孚仁涉嫌詐欺案之提領贓款一覽表84張 順武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3日12時30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老師,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23日13時46分許20,000第一銀行00000000000(戶名:陳曉芬)孫孚仁107年7月23日13時57分許至13時59分許;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116號 張順武 107年7月24日警詢證詞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曉芬)交易明細85 翁郁玲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3日15時55分許,撥打電話佯稱:之前網路購物遭詐欺之款項,可以協助退款云云。107年7月23日16時27分許43,123遠東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陳曉芬)孫孚仁107年7月23日16時35分許至36分許;新北三重區福德北路46號、三重區重新路1段89號等處翁郁玲107年7月23日警詢證詞遠東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曉芬)活期存款往來明細查詢86 林金櫻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4日11時26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姪子,急需款項使用云云。107年7月24日12時4分許120,000元大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 邱雅玲 )孫孚仁107年7月24日12時40分許至12時42分許;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37號告訴人林金櫻107年7月31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24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0月1日元銀字第1070010286號函邱雅玲元大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往來交易明細87 林詠婷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5日12時12分許,撥打電話佯稱:之前網路購買奶粉之匯款帳戶經查為人頭帳戶,現要退還款項云云。107年7月25日12時48分許、58分許49,98649,986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孫孚仁107年7月25日12時53分許至13時7分許;新北市永和區仁愛路103號林詠婷107年7月26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4張中國信託atm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107年7月26日10時25分許、30分許、52分許47,12336,58816,456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107年7月26日10時54分許至10時59分許;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391號88張 金太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5日11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友人 周金條 ,急需款項使用云云。107年7月25日13時8分許180,00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戶名: 陳庭瑜 )孫孚仁107年7月25日13時26分許至13時28分許;新北市永和區區仁愛路97號 張金太 107年7月25日警詢證詞淡水信用合作社107年7月25日匯款申請書臺灣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庭瑜)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89 楊玉琴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5日10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姪女, 渠好友 資金周轉不靈急需借款云云。107年7月25日11時7分許180,000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陳庭瑜)孫孚仁107年7月25日14時5分許至14時11分許;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1段1號楊玉琴107年7月25日警詢證詞107年7月25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2張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庭瑜)交易明細90 侯梅蘭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4日某時許,撥打電話佯稱:可協助解除遭盜辦之門號合約及代墊15,000元違約 金云云 。107年7月27日14時37分許252,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 楊昌益 )孫孚仁107年7月27日15時許至107年7月28日0時9分許;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1段52巷16號、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10號侯梅蘭107年7月31日警詢證詞郵政匯款申請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0月22日儲字第1070229815號函楊昌益之郵局開戶資料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楊昌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楊昌益)交易明細91 劉昭君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7日10時51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姪女嬙嬙,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7月27日14時50分許3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 趙晴威 )孫孚仁107年7月27日14時55分許至14時57分許;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1段52巷16號劉昭君107年7月27日警詢證詞劉昭君107年10月24日偵查證詞Line對話紀錄、通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2張劉昭君之中國信託存摺封面內頁影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0月22日儲字第1070229815號函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趙晴威)客戶歷史交易清單92游礎嫚(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8日9時50分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28日9時55分許、10時44分許1,4403,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楊昌益)孫孚仁107年7月28日10時21分許至18時17分許;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48號等地游礎嫚107年7月30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11張游礎嫚之郵局存摺封面內頁影本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107年10月16日玉山個(集中)字第1070046196號函楊昌益在玉山銀行之開戶資料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楊昌益)交易明細93 魯盈吟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8日11時34分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香草奶昔之不實訊息。107年7月28日11時51分許3,15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楊昌益)孫孚仁魯盈吟107年8月14日警詢證詞Line及PCHOM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7張魯盈吟之郵局存摺封面內頁影本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107年10月16日玉山個(集中)字第1070046196號函楊昌益在玉山銀行之開戶資料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楊昌益)交易明細94 盧怡妏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8日19時30分許,撥打電話佯稱:之前網路購物因作業人員疏失誤刷成代理商之條碼,需操作自動櫃員機取消訂單云云。107年7月28日20時1分許、20時8分許5,2343,03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楊昌益)孫孚仁107年7月28日20時0分許至20時19分許;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48號盧怡妏107年7月29日警詢證詞中國信託atm交易明細表2張玉山銀行個金集中部107年10月16日玉山個(集中)字第1070046196號函楊昌益在玉山銀行之開戶資料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楊昌益)交易明細95 馮韋勳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28日16時1分許,撥打電話佯稱:之前網路購買手機殼,因作業人員疏失誤設為12筆訂單,為避免重複扣款,需操作自動櫃員機云云。107年7月28日17時37分許17,985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楊昌益)孫孚仁107年7月28日17時58分許;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48號馮韋勳107年7月28日警詢證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ATM交易明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0月22日儲字第1070229815號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0月11日儲字第1070223178號函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楊昌益)交易明細96 蕭文星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30日11時23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配合之廠商人員 羅永富 ,急需周轉金云云。107年7月30日12時許18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 胡念庭 )孫孚仁107年7月30日14時28分許至14時29分許;新北市永和區中興街1號蕭文星107年8月02日警詢證詞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7年7月30日國內匯款申請書蕭文星之台新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6張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胡念庭)交易明細97 尤玉娥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7月31日9時30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手機門號遭盜辦涉嫌洗錢,需申辦網路郵局並提供密碼云云。107年7月31日11時43分至44分許50,00050,000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 林昱穎 )孫孚仁107年7月31日11時51分許至11時52分許;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116號尤玉娥107年8月3日警詢證詞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昱穎)新台幣存款歷史明細查詢98 許志淵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2日10時30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姪子,因急需款項買房欲借款云云。107年8月2日10時30分許280,000渣打銀行00000000000000(戶名: 曾心妤 )孫孚仁107年8月2日11時6分許至11時19分許;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04號、133號許志淵107年8月02日警詢證詞人頭帳戶曾心妤在警詢之證詞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1月2日渣打商銀字第1070024097號函渣打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心妤)交易明細照片1張渣打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心妤)活期性存款結清帳戶明細查詢99 陳進約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2日11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友人 江清益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8月2日11時29分許、13時31分許、107年8月3日10時1分許80,00030,00030,000華南銀行000000000000(戶名:曾心妤)孫孚仁107年8月2日12時18分許至107年8月3日10時51分許;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73、75號、新北市板橋區華興街90號、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00號、新北市新莊區莊敬路60號陳進約107年8月17日警詢證詞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107年11月1日營清字第1070099348號函華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心妤)客戶資料整合查詢華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心妤)交易明細照片1張水林鄉農會匯款申請書3張華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心妤)交易明細100 李靜炤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3日11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撥打電話佯稱:渠係表妹,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8月13日11時許25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 廖若安 )郭玲琪107年8月14日11時20分許至11時22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2段1之8號李靜炤107年8月15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3張淡水一信存摺內頁影本107年8月13日淡水一信匯出匯款條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廖若安)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01 郭惠蘭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4日某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友人 王斌詮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8月14日11時11分許50,000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戶名:廖若安)郭玲琪107年8月14日11時20分許至11時22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2段1之8號郭惠蘭107年8月15日警詢證詞107年8月14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及內頁影本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廖若安)客戶歷史交易清單102 游麗秋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4日前,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大豆蛋白之不實訊息。107年8月15日10時17分許8,500中國信託000000000000(戶名: 陳怡伊 )郭玲琪不詳游麗秋107年8月21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轉帳畫面擷圖1張中國信託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怡伊)交易明細103 林美玲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3日11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友人 尤品方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8月13日12時許20,000中國信託000000000000(戶名: 沈清鉦 )郭玲琪107年8月13日12時56分許至107年8月14日12時59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2段42之1號等處林美玲107年9月14日警詢證詞林美玲之中國信託存摺封面內頁影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5月27日中信銀字第109224839122158號函中國信託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沈清鉦)交易明細104 林曉雯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9日15時12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客戶 宋皖民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8月13日12時49分許30,000中國信託000000000000(戶名:沈清鉦)郭玲琪林曉雯107年8月18日警詢證詞臺灣企銀存摺封面及中國信託atm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各1張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8張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5月27日中信銀字第109224839122158號函中國信託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沈清鉦)交易明細105 謝志航 (未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4日11時18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友人 莊健勳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8月14日12時36分許50,000中國信託000000000000(戶名:沈清鉦)郭玲琪謝志航107年8月14日警詢證詞107年8月14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被害人謝志航之107年8月14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5月27日中信銀字第109224839122158號函106 詹雅嵐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0日前,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電鍋之不實訊息。107年8月13日12時11分許2,319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戶名: 朱怡貞 )郭玲琪107年8月13日12時23分許至107年8月14日11時1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2段18號、三重區重新路2段1之8號等處詹雅嵐107年8月23日警詢證詞107年8月13日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朱怡貞)活期性存款歷史交易明細表107 董宛 諭(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1日11時45分前,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尿布之不實訊息。107年8月13日12時28分許1,960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戶名:朱怡貞)郭玲琪 董宛諭 107年8月18日警詢證詞PCHOME留言版畫面2張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4張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朱怡貞)活期性存款歷史交易明細表108 李世安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2日15時2分前,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奶粉之不實訊息。107年8月13日12時50分許4,200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戶名:朱怡貞)郭玲琪李世安107年9月28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16張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朱怡貞)活期性存款歷史交易明細表109 張芸溱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3日9時前某時許,在PCHOME網站張貼欲出售冷凍櫃之不實訊息。107年8月13日16時47分許3,000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戶名:朱怡貞)郭玲琪張芸溱107年8月14日警詢證詞郵局存摺封面及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各1張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朱怡貞)活期性存款歷史交易明細表110 沈育純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4日9時43分,撥打電話佯稱:可協助退還在PCHOME網站購買奶粉時遭詐欺之款項云云。107年8月14日10時14分許12,123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戶名:朱怡貞)郭玲琪沈育純107年8月14日警詢證詞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10張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朱怡貞)活期性存款歷史交易明細表111 吳筱婷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14日9時38分,撥打電話佯稱:可協助退還在PCHOME網站購買商品時遭詐欺之款項云云。107年8月14日10時52分許9,992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戶名:朱怡貞)郭玲琪吳筱婷107年8月14日警詢證詞手機網路轉帳、通話紀錄、銀行存摺畫面擷圖6張淡水一信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朱怡貞)活期性存款歷史交易明細表112 鄭光雄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23日9時50分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警察隊長、檢察官,因涉嫌洗錢,須將款項匯至公證帳戶云云。107年8月23日13時13分許280,000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戶名: 林諺君 )邱振煌107年8月23日13時36分許至13時41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65號鄭光雄107年8月23日警詢證詞107年8月23日玉山銀行存款回條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諺君)交易明細113申庭如(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23日12時48分許,撥打通訊軟體LINE電話佯稱:渠係國中同學 游春暖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8月23日13時7分許20,000中國信託000000000000(戶名: 陳冠輔 )邱振煌107年8月23日13時13分許;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87號1樓申庭如107年8月29日警詢證詞107年8月23日中國信託atm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手機通聯紀錄及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共14張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5月27日中信銀字第109224839122158號函陳冠輔之中國信託000000000000號帳戶自動化交易LOG資料114 任瑞珠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23日14時10分前某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保險業務員 佳君 ,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8月23日14時10分許50,000中國信託000000000000(戶名:陳冠輔)邱振煌107年8月23日16時13分許至16時14分許;三重區重新路3段111號任瑞珠107年8月28日警詢證詞任瑞珠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影本1張107年8月23日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手機通聯紀錄畫面擷圖2張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5月27日中信銀字第109224839122158號函陳冠輔之中國信託000000000000號帳戶自動化交易LOG資料115 鄭宜芳 (提告)詐欺集團成員於107年8月23日14時許,撥打電話佯稱:渠係其友人,急需款項欲借款云云。107年8月24日11時4分許25,000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戶名: 陳郁婷 )邱振煌107年8月24日11時30分許;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鄭宜芳107年8月25日警詢證詞107年8月24日土地銀行atm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手機通聯紀錄畫面照片1張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郁婷)交易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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