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二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夏金郎
法官黃仁勇法官陳俞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李彩娥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二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夏金郎
法官黃仁勇法官陳俞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李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