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1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12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裕森輔佐人陳建勲
謝麗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梁乃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8年3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9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吳幸芬
法官李宜娟法官江宗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