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單聲沒字第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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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單聲沒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聲沒字第58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健智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1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健智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為警於如附表所示之查獲時間、地點查獲;嗣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又經本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嗣認無繼續執行強制戒治之必要而釋放,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5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而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則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3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亦有明定。
三、經查:㈠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314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83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經被告提起抗告,再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毒抗字第229號裁定駁回抗告後確定,嗣經評定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於民國112年10月16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5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上開偵查卷宗確認無訛。本案被告於111年8月22日12時許、112年1月9日22時32分許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各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於111年8月23日15時30分許採尿時起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112年1月9日15、16時許各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係於上開施用毒品案件經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前所為,應為前開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亦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1份附卷足憑,堪以認定。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晶體1包,經鑑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11月1日草療鑑字第1111000406號鑑驗書1份附卷足參(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下稱苗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308號卷第109頁);而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白色粉末2包,經鑑驗均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4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1份附卷足參(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21號卷第92頁)。上揭扣案物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所列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均應依前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於直接用以盛裝上開毒品之外包裝袋共3只,因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自應視同毒品之一部,一併宣告沒收銷燬;而送驗用罄之毒品既因鑑驗而滅失,爰不另諭知沒收銷燬。
㈢另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注射針筒2支(見新竹地檢署112年
度毒偵字第221號卷第82頁112年度保字第692號扣押物品清單),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稱為其所有並供其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所用等語明確(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21號卷第36頁、第68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是聲請人前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1項、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怡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書記官蘇鈺婷附表:
編號偵查案號查獲時間、地點扣押物備註1苗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308號111年8月23日13時40分許,在苗栗縣○○鎮○○里○○00○0號內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2093公克)1.晶體(檢品編號B0000000號),含外包裝袋1只,送驗數量0.2214公克、驗餘淨重0.2093公克,經鑑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2.新竹地檢署112年度安字第102號扣押物品清單、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11月1日草療鑑字第1111000406號鑑驗書各1份(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03號卷第29頁;苗栗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308號卷第109頁)。2新竹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21號112年1月9日17時50分許,在新竹市香山區牛埔南路554巷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驗餘淨重0.151公克、0.164公克)1.白色粉末(分析編號DAB4604號),含外包裝袋1只,送驗數量0.153公克、驗餘淨重0.151公克,經鑑驗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2.白色粉末(分析編號DAB4605號),含外包裝袋1只,送驗數量0.167公克、驗餘淨重0.164公克,經鑑驗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3.新竹地檢署112年度白字第60號扣押物品清單、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4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各1份(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21號卷第88頁、第92頁)。3新竹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21號112年1月9日17時50分許,在新竹市香山區牛埔南路554巷口注射針筒2支1.針筒(分析編號DAB4606號),未檢出含法定毒品成分。2.新竹地檢署112年度保字第692號扣押物品清單、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4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各1份(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21號卷第82頁、第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