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上訴字第199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九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戊○○
丙○○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沆河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台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八二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九三八九號、第一二五0一號,移三三五七號、第七七六九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關於戊○○部分撤銷。
戊○○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扣案如附表四、五、六、七所示之盜版光碟片、帳冊陸本及進出貨單貳拾伍本,均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丙○○緩刑伍年。
事實
一、丙○○明知如附表一、二、四所示之音樂光碟片與音樂帶,均係未經 滾石 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滾石公司)等唱片發行公司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其錄音著作或侵害歌曲著作權之盜版品(享有著作權之公司名稱詳如附表一、二、四所載);而如附表三所示之影音光碟片,均係未經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士尼公司)等影片發行公司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其影音著作之盜版物(享有著作權之公司名稱詳如附表三所載)。竟基於意圖營利,以侵害他人著作權為常業之犯意,自民國(下同)九十一年四月十九日起,先以每片音樂光碟片新臺幣(下同)十四點五元、每片影音光碟片二十元之價格向年籍不詳綽號「阿忠」之成年人販入盜版光碟片,並放置在臺中市○○區○○路二段一九九之九號之鐵皮屋內,再以自用小貨車裝載盜版光碟片至臺中縣市各地,以每片音樂光碟片十六元、影音光碟片二十二元之價格,販賣交付予不特定之人牟利,每日出貨量約二千片,丙○○即恃此維生,而以之為常業。迨至同年五月十日下午三時許,丙○○因出貨量較多,自己之小客車裝載不下,知情之戊○○即與丙○○共同基於意圖散布而持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盜版光碟片之犯意聯絡,將其車牌號碼0000000號之自用小客車借予丙○○,裝運如附表四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待裝載完妥,正欲駕車載運盜版光碟片出售時,經警在上述鐵皮屋前當場查獲,扣得丙○○所有未及賣出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如附表三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及記載進出貨之帳冊單據一批,並自前揭戊○○之車上扣得如附表四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
二、戊○○明知如附表五、六所示之音樂光碟片與音樂帶均係未經滾石公司等唱片發行公司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其錄音著作之盜版品;如附表七所示之影音光碟片,均係未經迪士尼公司等影片發行公司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其影音著作之盜版物,竟基於意圖營利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常業犯意,自九十年八月間起以每片音樂光碟片十五元、每片影音光碟片二十至二十二元之價格,向不詳年籍綽號「阿文」之成年人販入盜版光碟片,並放置在臺中市○○區○○路○○○巷○號屋內,再自行駕車裝載盜版光碟片至臺中縣市各地,以每片音樂光碟片十六至十七元、影音光碟片二十二至二十三元不等之價格,販賣交付予不特定之人牟利,每日出貨量約五、六千片,戊○○即恃此維生,以之為常業。九十一年一月十日起,又與 林高祺 、 徐詩茵 基於共同之犯意聯絡,由戊○○以每月二萬五千元之薪資,雇用林高祺,並徵調其朋友之女兒徐詩茵不定時義務幫忙,由林高祺、徐詩茵負責在上址進行挑片,林高祺另負責送貨。嗣於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下午四時許,經警持搜索票至上址查獲正在挑片之徐詩茵、林高祺,並扣得戊○○所有欲供散布及銷售,惟未及售出而持有之如附表五、六所示盜版音樂光碟片及如附表七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片,以及記載販售資料所用之帳冊六本及進出貨單據二十五本。
三、案經附表一、二、四所示之著作財產權人滾石公司、 博德曼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德曼)、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球)、 華納 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納)、科藝 百代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科藝百代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力)、 豐華 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華)、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華)、 福茂 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茂)、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魔岩)、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研)、 艾迴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艾迴)、東方魅力娛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方魅力)、 華特 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特)、 歌萊美 捌捌陸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歌萊美);及附表三之迪士尼等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另經附表五至七所示之著作財產權人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丙○○、戊○○,除否認九十一年五月十日下午三時許經警查獲之部分,被告戊○○知情外,餘就右揭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偵字第三三五七號影印卷第四六、四七、九一,偵字第九三八九號卷第五八、五九、八五、八六頁)並經告訴代理人 何偉銘 、甲○○、 何明達 、 江信儀 、 江文博 於警訊時陳述屬實(見偵字第三三五七號影印卷第八、九、十五、十六、三五、三六頁,偵字第九三八九號卷第八、十五、三八、五0頁),而被告戊○○確有以月薪二萬五千元之薪資僱用林高祺,而徐詩茵則係義務幫忙挑片等情,亦據共犯林高祺、徐詩茵於警、偵訊時供述在卷(見偵字第三三五七五三、五四、六五、六六、九二頁),且有正版封面、搜索扣押筆錄、簽認表、鑑識報告及著作權證明書附卷可參(見偵字第三三五七號影印卷第二六至三0、三九至四三、七二至七五頁,偵字第九三八九號卷第二二至二九、四四至四七、五四至五七頁,發查字第一三六八號影印卷第一六0至二一六頁,發查字第二四九九號卷第一五五至二0一頁),復有如附表一至四、五至七所示之盜版光碟片,及被告戊○○所有之帳冊六本、進出貨單二十五本,被告丙○○所有之帳冊單據一批扣案可憑。
二、被告戊○○雖辯稱:九十一年五月十日當天伊僅是將車子借給被告丙○○,順便要向被告丙○○借擺夜市之鐵架,伊不知被告丙○○將附表四之盜版音樂光碟片,裝在伊之自小客車上云云。惟查,此部分之事實業據被告丙○○於偵查時供承:「我向她(下均指戊○○)借車子使用,因我的車裝不下,我的車也要裝貨...現場只有我和她,沒有叫別人來送貨,那些貨是準備下午三點要送」、「(問:另一輛車是否要她開?)對」等情(見偵字第九三八九號卷第八六頁正反面),復與被告戊○○於偵訊時供稱:「(問:另一輛車是否要由你開)對。」;於原審時自承:「當天她(指丙○○)在搬東西時,我有看到她在搬盜版光碟片,並有阻止她,叫她別害我,她說一下子就好,所以我還是讓她搬上我的車。」等語(見偵字第九三八九號卷第八六頁反面,原審卷第三六頁)互核相符,足徵九十一年五月十日被告戊○○確知情其車上所裝載如附表編號四之音樂光碟片係盜版品,且同意為被告丙○○載送無疑,被告戊○○就此部分所為之辯解,要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至證人即被告丙○○之房東丁○○於本院調查時雖證稱:伊未見過被告戊○○,亦未看過三Q-八一九一號之自小客車出現在台中市○○區○○路○段一九九之九號處等語在卷(見本院卷第八三、八四頁)。然查被告戊○○係於九十一年五月十日下午始在上址幫被告戊○○載運盜版之光碟片,故丁○○平時自無從看見被告戊○○,是丁○○之證詞,顯不足作為有利於被告戊○○之證據,附此敘明。
三、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係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亦即恃犯罪所得以維生,至於犯罪時間長短、所得多寡、是否恃此為唯一謀生職業,均非所問。查被告戊○○、丙○○所有遭查扣之盜版光碟片數量甚鉅,且須承租倉庫存放,而被告丙○○於警訊時復自承:每日均可售出約二千片之盜版光碟片,營收約三千元不等;被告戊○○於偵訊時亦自承:每天出貨平均五至六千片,一個月大約十萬至十五萬片,更須以每月二萬五千元之薪資僱用 林高棋 擔任挑片、送貨,足徵被告丙○○、戊○○所為具有反覆實施性,乃係恃販售該盜版光碟片以營生無疑。被告丙○○、戊○○均明知販入之盜版光碟片分別係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物,猶販賣交付予不特定人牟利,並恃以維生,核被告二人所為,均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屬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所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侵害著作權行為),均應依同法第九十四條常業犯之規定論處。被告丙○○、戊○○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持有之低度行為,應為意圖營利而交付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戊○○與徐詩茵、林高祺,就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著作權之物為常業之犯行,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丙○○、戊○○均係分別以一個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他人著作權物為常業之行為,同時侵害數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分別論以一罪。又移送併辦部分(即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三三五七號、第七七六九號),雖未據公訴人起訴,惟被告戊○○就犯罪事實二部分所為,與其於九十一年五月十日為被告丙○○載運如附表四之盜版音樂光碟,應係基於同一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常業犯意,兩者間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本院自得併予以審究。
四、原審就被告戊○○部分,以其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按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常業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縱未提出告訴,仍須依法訴追。查,附表七編號六一( 辣妹 青春)、六二(追夢高手)、六三(禁入家園)之影音光碟片,確係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盜版品等情,業據告訴代理人何明達於警訊時鑑識屬實,此有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書附卷可稽(見偵字第三三五七號影印卷第四二頁),雖上開三部影片嗣後因權利之變動,已不再委任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提出告訴,然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罪既非告訴乃論,是被告戊○○就此三部影片部分,仍應構成該罪,原判決疏未論述此三部盜版之影音光碟片,即有未洽。被告戊○○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雖無理由,但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就被告戊○○部分,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戊○○雖無犯罪之前科,素行尚稱良好,惟販售之盜版光碟片數量甚鉅,顯屬批發盜版光碟片之中盤商,所獲取之利益頗豐,所生危害自非尚淺,惟犯罪後大致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戊○○部分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又扣案如附表五至七所示之盜版光碟片、帳冊六本及進出貨單二十五本,均係被告戊○○所有,供上開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戊○○供承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盜版光碟片,雖係被告丙○○所有,然既係放置於被告戊○○之車上欲供出售,而為被告戊○○與丙○○共同意圖散布而持有之物,已如前述,此部分於被告戊○○之部分亦應併予宣告沒收。另被告丙○○部分,原審以其罪證明確,適用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予以論罪,並審酌被告丙○○無犯罪之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犯罪之動機、手段,販售之盜版光碟片數量甚鉅,顯屬批發盜版光碟片之中盤商,所獲取之利益頗豐,所生危害自非尚淺,惟犯罪後大致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且認扣案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盜版光碟片、音樂帶及帳冊單據一批,均係被告丙○○所有,供犯本罪所用之物,併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屬妥適,被告丙○○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即無理由,應予駁回。末查被告二人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附卷可查,被告二人犯後坦承犯行,被告丙○○犯罪時間尚短(不及一月),且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與配偶 塗健昇 離婚,目前尚有年僅五歲餘之幼女(000年0月00日出生)需其照顧;而被告戊○○亦於八十七年一月三日與配偶 蔡少光 離婚,目前有一女盛同憶就讀於國立台中文華高級中學,且被告戊○○犯後亟力協助警方查緝盜版品,日前並提線索供警方查獲盜版品,此業經證人即員警乙○○於本院調查時證述屬實(見本院卷第一六五、一六六頁),並有被告戊○○之檢舉筆錄附卷可證,被告二人犯後甚具悔意,其二人經此偵審教訓,應知警惕諒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其二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諭知均緩刑五年,以勵自新。至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另於被告戊○○上開處所查扣影音光碟片八千二百四十八片、音樂光碟片一千三百片(見偵字第三三五七號影印卷第七六頁);九十一年五月十日另於被告丙○○上開處所查扣影音光碟片二千零四十五片、音樂光碟片四千四百三十四片(見偵字第九三八九號卷第七六頁),因查無被害人,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係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物,自無傭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戊○○基於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之常業犯意,自九十一年四月十九日起,受僱於被告丙○○,以其所有之自用小客車裝載盜版光碟片至臺中縣市各地,每片音樂光碟片售價十六元及影音光碟片售價二十二元之方式販賣交付予不特定之人牟利,每日出貨量約二千片,被告戊○○則恃該販賣所得維生,且以之為常業,嗣於同年五月十日下午三時許,被告丙○○向被告戊○○借用車牌號碼0000000號之自用小客車,裝載如附表四所示之音樂光碟片,而正欲分別駕車載運盜版光碟片出售時,經警在上址當場查獲,且扣得被告丙○○所有未及賣出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如附表二、八所示之音樂帶、附表三之盜版影音光碟片及記載進出貨之帳冊單據一批,另自前揭被告戊○○之車上扣得如附表四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因認被告戊○○此部分另與被告丙○○共同涉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及八十七條第二款所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為常業罪嫌,而被告丙○○另涉有意圖營利而交付如附表八所示之盜版音樂帶罪嫌云云。公訴人認被告戊○○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右揭事實,業據被告丙○○及戊○○供承在卷,復經告訴代理人何偉銘等人指述甚詳,且有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盜版光碟片及帳冊單據一批扣案足稽,為其論據。惟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次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既定有明文,該款所謂「意圖營利而交付」,係以業經交付盜版之光碟片予不特定人為構成要件,與所謂「販賣」乃指有償的對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為轉讓,但不以已經轉讓為必要,即有販賣於多數人或不特定人之意思,縱僅以營利之意思買入,尚未賣出,亦可成立者有異。本件訊據被告戊○○堅決否認有此部分之犯行,辯稱:伊自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經警查獲後,即未再從事販賣盜版品,九十一年五月十日伊僅係將自小客車借予被告丙○○,伊與被告丙○○並無犯意之連絡等語。
經查:
㈠被告丙○○僅係將如附表四所示之盜版光碟片裝載放置在前揭被告戊○○之自
小客車上,即為警查獲等情,業據被告二人於警訊時供明在卷(見偵字第九三八九號卷第五九頁反面、第六四頁反面),而被告丙○○前雖曾向被告戊○○借用上開車輛載運盜版光碟片,然均係由被告丙○○至某一便利商店旁的網路咖啡店向被告戊○○借用,並自行運送,惟被告戊○○並不知被告丙○○借車係用以載運販售盜版光碟片等情,業據被告丙○○及戊○○供明在卷(見原審卷第三五、三六頁,本院卷第八七頁),且互核相符,是被告戊○○上開所辯,洵屬可採,且被告丙○○及戊○○為警查獲當日所為,僅係意圖散布而持有前揭盜版光碟片,核與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構成要件不相符,亦難以該罪相繩。
㈡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音樂帶並非原唱,告訴人均無告訴權等情,業據告訴代
理人己○○陳述詳實(見原審卷第三七頁),此外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係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之物,此部分自屬不能證明被告戊○○、丙○○犯罪。本件參諸卷內現存證據,既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戊○○及丙○○另有公訴人所指之前揭犯行,原應就此部分另為無罪判決之諭知,然此部分分別與被告戊○○及丙○○上開論罪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庚○○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王銘法官蔡名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A附表一:
┌──┬────────────┬──┬───────┬────┐│編號│被查扣之盜版CD名稱│數量│被侵害歌曲名稱│公司名稱│├──┼────────────┼──┼───────┼────┤│01│ 梁靜茹 我喜歡等│1902│我喜歡│滾石│├──┼────────────┼──┼───────┼────┤│02│ 周杰倫 范特西 等│2403│愛在西元前│博德曼│├──┼────────────┼──┼───────┼────┤│03│ 阿雅 福氣等│804│福氣│環球│├──┼────────────┼──┼───────┼────┤│04│ 鄭秀文 捨得等│1704│捨得│華納│├──┼────────────┼──┼───────┼────┤│05│ 蕭亞軒 4U等│1606│問自己│科藝百代│├──┼────────────┼──┼───────┼────┤│06│ 王力宏 美麗 新世界等│2512│唯一│新力│├──┼────────────┼──┼───────┼────┤│07│ 張清芳 等待等│601│真愛尺碼│豐華│├──┼────────────┼──┼───────┼────┤│08│ 許慧欣 快樂為主等│1202│快樂為表│上華│├──┼────────────┼──┼───────┼────┤│09│ 何耀珊 SunwithLove等│306│沒有你│福茂│├──┼────────────┼──┼───────┼────┤│10│ 伍佰 夢的河流等│1006│夢的河流│魔岩│├──┼────────────┼──┼───────┼────┤│11│SHE青春株式會社等│1112│幸福留言│華研│├──┼────────────┼──┼───────┼────┤│12│ 容祖兒 一首獨唱的歌等│1008│男人最痛│艾迴│├──┼────────────┼──┼───────┼────┤│13│成龍真的用了心│53│真的用了心│東方魅力│├──┼────────────┼──┼───────┼────┤│14│ 白冰冰 愛你好不好│46│愛你好不好│華特│├──┼────────────┼──┼───────┼────┤│15│ 金水嬸 、負君千行淚│12│青春 曼波 │同右│├──┼────────────┼──┼───────┼────┤│16│台語新曲龍虎榜│12│愛你好不好│同右│├──┼────────────┼──┼───────┼────┤│17│ 郭桂彬 世間情│13│世間情│歌萊美│├──┼────────────┼──┼───────┼────┤│18│ 黃乙玲 超級精選│902│海波浪│同右│├──┴────────────┴──┴───────┴────┤│以上共計查扣盜版CD一萬七千二百零四片│└───────────────────────────────┘附表二:
┌──┬───────────────┬─────────────┬──┐│編號│音樂帶外標名稱及歌曲│著作權人│卷數│├──┼───────────────┼─────────────┼──┤│一│白冰冰愛你好不好│華特公司│10│└──┴───────────────┴─────────────┴──┘附表四:
┌──┬───────────┬──┬────────┬───────┐│編號│被查扣之盜版CD名稱│數量│被侵害歌曲名稱│被侵害公司名稱│├──┼───────────┼──┼────────┼───────┤│01│ 辛曉琪 等│152│ 夏之雪 │滾石│├──┼───────────┼──┼────────┼───────┤│02│鄭秀文等│74│捨得│華納│├──┼───────────┼──┼────────┼───────┤│03│ 許志安 等│167│失戀河│上華│├──┼───────────┼──┼────────┼───────┤│04│張清芳等│45│真愛尺碼│豐華│├──┼───────────┼──┼────────┼───────┤│05│ 蔡依林 等│5│Showyoulove│環球│├──┼───────────┼──┼────────┼───────┤│06│ 蘇永康 等│15│住家甜品│福茂│├──┼───────────┼──┼────────┼───────┤│07│ 莫文蔚 等│221│I│新力│├──┼───────────┼──┼────────┼───────┤│08│周杰倫等│65│簡單愛│ 博德愛 │├──┼───────────┼──┼────────┼───────┤│09│ 戴佩妮 等│151│愛過│科藝百代│├──┼───────────┼──┼────────┼───────┤│10│伍佰等│80│夢的河流│魔岩│├──┼───────────┼──┼────────┼───────┤│11│ 陳奕迅 等│67│你的背包│艾│├──┼───────────┼──┼────────┼───────┤│12│S.H.E等│55│幸福留言│華研│├──┴───────────┴──┴────────┴───────┤│以上共計查扣盜版CD一千零九十七片(丙○○之車上查獲者)│└──────────────────────────────────┘附表五:
┌──┬───────────────┬─────────────┬──┐│編號│音樂帶外標名稱│盜錄歌曲名稱│卷數│├──┼───────────────┼─────────────┼──┤││ 阿杜 │天黑│85│├──┼───────────────┼─────────────┼──┤││心聲│心聲│15│├──┼───────────────┼─────────────┼──┤││搖頭舞霸│EVERYBODYSCREAMZOOZ│10│├──┼───────────────┼─────────────┼──┤││MAX(11)│GASP-HEAVEIV│20│├──┼───────────────┼─────────────┼──┤││ 龍千玉 │女人花│20│├──┼───────────────┼─────────────┼──┤││哈電族│A-B-C│5│├──┼───────────────┼─────────────┼──┤││搖頭舞曲│ROCKMEBABY│5│├──┼───────────────┼─────────────┼──┤││英雄PUB搖頭舞│英雄│5│├──┼───────────────┼─────────────┼──┤││周末狂熱│EUROPE│10│├──┼───────────────┼─────────────┼──┤││2002搖頭舞│CLUBREMIX│5│├──┼───────────────┼─────────────┼──┤││街頭霸王│RE-HASH│5│├──┼───────────────┼─────────────┼──┤││ 喜多郎 │星球│44│├──┼───────────────┼─────────────┼──┤││舞曲總冠軍│LITTLEGIRL│6│├──┼───────────────┼─────────────┼──┤││戀曲2002│無心呢喃│52│├──┼───────────────┼─────────────┼──┤││最IN汽車廣告曲│SPIRITU│48│├──┼───────────────┼─────────────┼──┤││ 譚詠麟 │愛自己│4│├──┼───────────────┼─────────────┼──┤││2002韓劇│我│4│├──┼───────────────┼─────────────┼──┤││極速舞曲王│GETMEPOWER│4│├──┼───────────────┼─────────────┼──┤││週末狂熱│你是我的生命│88│├──┼───────────────┼─────────────┼──┤││ 江蕙 台灣紅歌│空笑夢│900│├──┼───────────────┼─────────────┼──┤││舞力犯台│驚天動地│108│├──┼───────────────┼─────────────┼──┤││ 多明哥 │深情愛著我│104│├──┼───────────────┼─────────────┼──┤││手機廣告│口若懸河│76│├──┼───────────────┼─────────────┼──┤││ 秀蘭 瑪雅│情末了│12│├──┼───────────────┼─────────────┼──┤││心聲│原諒│114│├──┼───────────────┼─────────────┼──┤││ 梅豔芳 │約會│89│├──┼───────────────┼─────────────┼──┤││樂透韓舞│哇/WA│74│├──┼───────────────┼─────────────┼──┤││芭芭拉 史翠珊 │ASLEEPIN'Bee│42│├──┼───────────────┼─────────────┼──┤││恆春兮│頭聲│177│├──┼───────────────┼─────────────┼──┤││全省轟動舞曲│莎啦啦│3│├──┼───────────────┼─────────────┼──┤││ 王渝 │相思的種子│205│├──┼───────────────┼─────────────┼──┤││英雄PUB│英雄│31│├──┼───────────────┼─────────────┼──┤││2002搖頭舞│CLUB.REMIX│92│├──┼───────────────┼─────────────┼──┤││叮搖搖│ 石中劍 │68│├──┼───────────────┼─────────────┼──┤││哈電族│CLUBMIGHT│34│├──┼───────────────┼─────────────┼──┤││東廠僅一位│ 阿里山淪賊 │11│├──┼───────────────┼─────────────┼──┤││港台搖頭舞曲│EVERYBODY│16│├──┼───────────────┼─────────────┼──┤││電子大帝國⑶│科技搖滾狂│63│├──┼───────────────┼─────────────┼──┤││變態少女│沙漠│103│├──┼───────────────┼─────────────┼──┤││ 蔡琴 │出塞曲│125│├──┼───────────────┼─────────────┼──┤││ 王介安 │有我│124│├──┼───────────────┼─────────────┼──┤││聯合公園│紙會割人│129│├──┼───────────────┼─────────────┼──┤││街頭霸王│RE-HASH│114│├──┼───────────────┼─────────────┼──┤││汽車配樂傳奇│這是我的生活│6│├──┼───────────────┼─────────────┼──┤││李師兄│跳跳舞│50│├──┼───────────────┼─────────────┼──┤││舞曲大帝國(11)│人間天堂2002版│50│├──┼───────────────┼─────────────┼──┤││ 王馨平 │伴你一生│65│├──┼───────────────┼─────────────┼──┤││電音舞曲新勢力│天衣無縫│247│├──┼───────────────┼─────────────┼──┤││情歌傳奇4│到熱帶的機票│33│├──┼───────────────┼─────────────┼──┤││ 張國榮 │大熱│26│├──┼───────────────┼─────────────┼──┤││搖頭英雄│少年英雄│12│├──┼───────────────┼─────────────┼──┤││ 羅百吉 │愛超速│17│├──┼───────────────┼─────────────┼──┤││阿杜│天黑│357│├──┼───────────────┼─────────────┼──┤││ 朱孝天 │自由│6│├──┼───────────────┼─────────────┼──┤││2002亞洲電子舞曲│TREN│7│├──┼───────────────┼─────────────┼──┤││ 黃小琥 │她│8│├──┼───────────────┼─────────────┼──┤││ 李泰祥 │如果你來│6│├──┼───────────────┼─────────────┼──┤││ 卡利拉斯 │愛文頌│9│├──┼───────────────┼─────────────┼──┤││ 鄧麗君 │淚的小雨│7│├──┼───────────────┼─────────────┼──┤││爵色情歌│往日情懷│139│├──┼───────────────┼─────────────┼──┤││白色鋼琴│小小希望│57│├──┼───────────────┼─────────────┼──┤││屎嫻幫│RSS│16│├──┼───────────────┼─────────────┼──┤││廣東熱│監情享受│14│├──┼───────────────┼─────────────┼──┤││ 王傑 │傷痛│3│├──┼───────────────┼─────────────┼──┤││雲端上的琴聲│TIMEWINDOWS│49│└──┴───────────────┴─────────────┴──┘附表六:
┌──┬───────────┬──┬────────┬───────┐│編號│被查扣之盜版CD名稱│數量│被侵害歌曲名稱│被侵害公司名稱│├──┼───────────┼──┼────────┼───────┤│01│ 王識賢 愛到無命不知驚│27│愛到無命不知驚│華特公司│├──┼───────────┼──┼────────┼───────┤│02│ 鄭進 一月娘茶│100│腳踏車│同右│├──┼───────────┼──┼────────┼───────┤│03│臺灣曼波│14│青春曼波│同右│├──┴───────────┴──┴────────┴───────┤│以上共計查扣盜版CD一百四十一片│└──────────────────────────────────┘┌───┬──────────┬──┬───────┬───────┬─────┐│編號│被查扣之已開封│片數│被侵害歌曲名稱│著作(發行)│備註│││盜版CD│││權人││├───┼──────────┼──┼───────┼───────┼─────┤│101│超ㄅㄧㄤ\\六大天后│5│超快感││華納│├───┼──────────┼──┼───────┼───────┼─────┤┌───┬──────────┬──────────┬────────┬─────┐││來去天堂│DownToEarth│同右│280│├───┼──────────┼──────────┼────────┼─────┤││大敵當前│EnemyAtTheGates│同右│270│├───┼──────────┼──────────┼────────┼─────┤││搞笑特務│CompanyMan│同右│12│├───┼──────────┼──────────┼────────┼─────┤││辣妹青春││美商哥倫比亞影片│60│││││股份有限公司││├───┼──────────┼──────────┼────────┼─────┤││追夢高手││美商派 拉蒙 影片│20│││││股份有限公司││├───┼──────────┼──────────┼────────┼─────┤││禁入家園││同右│294│├───┼──────────┼──────────┼────────┼─────┤││││總計│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