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易字第1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三一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翁慶珍
法官張盛喜法官邱永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能智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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