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473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簡字第473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簡字第4730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141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幫助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1行補充「甲○○曾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本院於以91年度訴字第3413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確定,目前正交付保護管束中(未構成累犯),猶不知悔改」;犯罪事實欄第3行「竟仍基於幫助他人犯詐欺罪之不確定故意」,補充更正為「竟仍基於幫助連續詐欺取財之犯意」;犯罪事實欄第4至7行「於民國93年11月、12月間,在高雄市○○路某處,以新臺幣(下同)4000元之代價,將其在高雄市苓雅區林華郵局(局號000000-0號)所開立之帳號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印鑑借予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使用」,補充更正為「於民國93年11月、12月間,見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在報紙分類廣告欄上刊登蒐購金融機構帳戶之廣告,得知出售其於金融機構所申設帳戶之存摺及金融卡可換取現金花用,閱報後即依上開報紙分類欄內刊載之電話與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聯絡,再至高雄市○○路某處,將其於89年間向高雄市苓雅區林華郵局(下稱林華郵局)所開立帳號為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及身分證影本,以新臺幣(下同)4千元之代價賣予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使用」;犯罪事實欄第9行「取得甲○○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印鑑」,更正為「取得甲○○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及身分證影本」;犯罪事實欄第14行「前往金融機構」,更正為「前往高雄市鼓山區前峰郵局」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1509號、84年度台上字第5998號、88年度台上字第1270號判決參照);是以如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是被告提供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及身分證影本等物予他人使用,使得收受上開帳戶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人於連續向被害人詐騙財物後,得以使用被告上開帳戶為匯款工具,致被害人分別匯款至被告上開帳戶內,而遂行詐欺取財之犯行,其顯係參與詐欺取財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而對該不詳年籍、姓名之人遂行詐欺取財犯行資以助力,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又按連續幫助與幫助連續為不同之犯罪態樣,如基於概括犯意,多次幫助他人犯罪,為連續幫助,該幫助者有多次犯罪行為;如以一幫助行為,幫助他人連續犯罪,則為幫助連續,就幫助犯而言,僅有一次犯罪行為(最高法院87年度颱上字第3865號判決可資參照)。被告雖以一個提供帳戶之行為,幫助上開犯罪集團連續向被害人乙○○○、丙○等人詐欺取財,仍只有一個犯罪行為,不構成幫助犯之連續犯,而為幫助連續。
三、爰審酌被告係因缺錢花用貪圖小利,將個人帳戶提供他人詐欺取財使用,紊亂社會正常交易秩序,並使不法之徒藉此輕易於詐騙後取得財物,致檢警難以追緝,助長詐騙犯罪風氣,所生危害非輕,且被告前於91年間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判處罪刑並緩刑付保護管束中,此有本院被告院內索引卡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而又犯本案犯行,顯不知悔改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4年10月4日
書記官鄭淑臻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