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家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家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訴字第20號原告丁○○被告甲○
甲○玉乙○○丙○○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綵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書記官何孟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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