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上更(一)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上更(一)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民國八十九年度上更㈠字第一七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林志忠
陳國華 右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欣安
法官蔡聰明法官吳重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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