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簡易庭105年度港勞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港勞簡字第1號
原   告  林詩庭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 律師
被   告 雅新工程有限公司麥寮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北港簡易庭法官簡鈺昕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書記官蘇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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