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720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黃泓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12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泓茗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叁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泓茗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決如附表所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且按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因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於民國111年5月20日判決確定日期前,符合數罪併罰之規定。再者,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屬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屬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因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之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從而,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均為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各罪侵害之法益、行為態樣、罪質均相同,犯罪時間重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倘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復考量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幫助洗錢罪,所侵害之法益、行為態樣、罪質與上揭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有別,參酌上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並考量受刑人犯罪所反映之人格特質、定刑之外部性界限、附表編號2至3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之內部性界限、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各罪間之關係及受刑人於陳述意見狀表示「無意見」等情狀,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合併定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陳文貴
法 官 張宏任
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洪于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洗錢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10年6月8日至110年6月9日
110年6月間某日迄110年7月29日
110年6月間某日迄110年7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826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787號等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778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96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1日
113年4月17日
113年4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58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0日
113年7月11日
1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