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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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746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羅仁志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6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因犯乘機性交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書記官廖宜君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0年7月30日110年10月12日111年3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1569號新竹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2015號新竹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72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東簡字第144號111年度竹簡字第15號111年度竹北簡字第199號判決日期111年2月8日111年1月28日111年9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竹東簡字第144號111年度竹簡字第15號111年度竹北簡字第19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3月21日111年3月29日111年10月6日備註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編號45罪名竊盜妨害性自主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110年7月10日110年12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927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8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30號112年度侵訴字第7號判決日期112年1月13日112年3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30號112年度侵訴字第7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2月21日112年5月3日備註編號1至4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