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74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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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7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745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奕豪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6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奕豪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陳奕豪因犯妨害自由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書記官廖宜君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傷害等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罪有期徒刑5月×2罪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15日110年10月7日110年9月29日至110年9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863號等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044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20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0號111年度訴字第700號112年度訴字第121號判決日期111年2月25日111年12月15日112年4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0號111年度訴字第700號112年度訴字第12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3月30日112年1月11日112年5月11日備註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