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8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8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四二號
原告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設高雄市○○區○○○路○○○號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七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林雯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洪烽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