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70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選任辯護人陳淑卿律師被告甲○○
乙○○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榮昌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施慶鴻
法官李秋娟法官莊深淵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彩華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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